物权的优先效力及表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05:01:03 332 人看过

一.债权以某特定物为给付标的物,而该标的物上又有物权存在时,无论物权成立之先后,均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这种情形常发生于一物数卖。例如,甲与乙订立买卖契约,将某项动产出卖于乙,在未交付标的物前,又将该物出卖于丙,并已实际交付标的物,则鼻观内虽为后买人,但因标的物已交付而享有所有权,其所有权即当然优先于先买者乙享有的债权。在不动产交易中,如果后买者已办毕所有权登记,基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即使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实际交付给先买者,后买者也能取得该不动产之所有权,其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优先于先买者的债权。某特定物虽已为债权给付之内容,如买卖、赠与,使用借贷之标的物,但该物上,如有定限物权存在,无论其物权是否成立在债权发生之前或后,物权均有优先于债权之效力。债权人不得对物权人请求交付或移转其物,亦不得请求除去该物上之物权。

二.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

就债务人之物上设有定限物权存在,于受清偿或补偿时,优先于一般债权。定限物权以对标的物支配内容为标准而区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在用益物权,当用益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用益物权应优先于债权。于担保物权之情形,当担保物权与债权并存时,在债权届期未受清偿时,担保物权人得申请拍卖担保物,实行其担保物权,则无论债务人的财产能否够清偿债务,担保物权人就拍卖标的物所得价金,均优先于一般债权而受清偿。

物权虽然具有优先性,但是凡事都会有例外,对于物权来说,也是可以买卖不破租赁的,此外,如果当事人已经向房管局申请了预告登记的,也是可以限制当事人的物权的。但是如果预告登记失去法律效力的,那么行为人是可以选择处分自己的财产的。如果要处分物权的,为了防止不必要纠纷,双方当事人最好订立一份书面的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相应的权利义务。对于动产,是需要进行交付,不动产是需要进行转移登记手续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1日 10: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物权优先效力的深入剖析
    物权的优先效力指的是在同一物上的民事权利并存时,物权享有优先于其他权利的特点。法律对于物权优先性的具体规定一般是其,主要含义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冲突的权利并存时,效力强的权利排斥效力弱的权利的实现。这种优先性一般有两种体现,一是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二是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追及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均可追及至物之所在行使物权的法律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种情况中:一是当标的物由无权处分人转让给第三人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物权在此种情况下所具有的追及效力属于物上请求权的一种形式.二是当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给第三人时,抵押权人得追及至抵押物之所在行使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
    2023-07-01
    193人看过
  • 物权效力优先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物权效力优先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1、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在同一物之上既存在物权又存在债权时,无沦其成立次序先后,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法理根据主要在于《民法典》的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经过登记或动产经过交付转移了占有,就发生物权转移,产生对抗第三人的债权的效力。如未经过登记或交付,就还停留在债权阶段,债权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彼此不发生某一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的问题。《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2、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物权之间是否存在优先效力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对此前面已有提及。立足于物权效力的广义理解,物权的优先效力应当包含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亦称作物权的对内效力或物权的对内优先性,意指同一物之上多个他物权并存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物权设立的先后确立物权实现的顺序,先
    2024-01-23
    439人看过
  • 物权是对物权的优先效力还是权利?
    同一标的物上并存数个物权时,物权对物权的优先效力按照下列规则确定:首先,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物权之间的优先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适用“先来后到”规则(“时间在先,权利在先”),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对于心事主体,在与其他的公司或者是组织机构,亦或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时,都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物权效力概说物权的效力是法律赋予物权的作用力与保障力,是由物权的内容和性质所决定的,反映着物权的权能和特性,也是物权依法成立后所发生的法律效果。物权是一个复杂的权利系统,不同的物权各有其独特的效力。但由物权的直接支配性这一共同的本质所决定,不同的物权之间又具有某些共同的效力。因此,通常所称物权效力仅指物权的共同效力而言。关于物权的效力,理论上主要有二效力说、三效力说、四效力说等不同的观点。二效力说认为,物权的效力包括物权的优先效力和物上请求权效力;三效力说又有不同的主张,有学者
    2023-08-06
    259人看过
  • 税收优先权的主要表现
    一.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又有其他应偿还的债务,而纳税人的未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不足以同时缴纳税款又清偿其他债务的,纳税人的未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应该首先用于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取得纳税人未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应注意的是,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在破产程序中,职工的工资属于债权,但考虑到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这一更高的人权宗旨,职工的工资优先于国家的税收而受到清偿。二.税收优先于发生在其后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税收优先于发生在其后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即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1.税收优先于发生在其后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额度以纳税人应纳的税款为限,例如税务机关处置纳税人的抵押财产
    2023-05-04
    194人看过
  • 物权冲突与物权优先效力原则
    1、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在同一物之上既存在物权又存在债权时,无沦其成立次序先后,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法理根据主要在于《民法典》的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经过登记或动产经过交付转移了占有,就发生物权转移,产生对抗第三人的债权的效力。如未经过登记或交付,就还停留在债权阶段,债权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彼此不发生某一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的问题。《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2、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物权之间是否存在优先效力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对此前面已有提及。立足于物权效力的广义理解,物权的优先效力应当包含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亦称作物权的对内效力或物权的对内优先性,意指同一物之上多个他物权并存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物权设立的先后确立物权实现的顺序,先实现的物权相对后实现的物权而言具有
    2023-08-12
    266人看过
  • 优先权的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有效的?
    优先权的有效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使他人在优先权期限内对同一主题提出的专利申请不具有专利性;2、优先权日后,与第一次申请主题相同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公开发表或使用,无论是申请人自己做的还是第三人做的,都不会损害后来提出并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也不会给第三人带来任何权利。法律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船舶的优先权船舶优先权,是指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以船舶为标的的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海商法赋予海事债权人的一项特权。根据中国《海商法》规定,享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人,可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
    2023-07-02
    179人看过
  • 物权、债权法律效力优先的是哪一个
    物权债权的效力优先是,一般情况下物权效力优先于债权,物权的优先效力是同一标的物上由数个利益互相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024-05-02
    364人看过
  • 民法典如何认识物权的优先效力
    一、民法典如何认识物权的优先效力民法典认识物权的优先效力的方式如下:1.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同一物上同时并存物权与债权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物权优先于债权得以实现。2.物权对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判断以成立在先,权利在先为原则,以定限物权优于所有权,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为例外。《民法典》规带,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登记更正后,原权利人在异议登记期间对该不动产作出的处分,登记更正后的权利人未追认的,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担保物权人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实现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未行使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消灭,但担保物权人占有担保财产的,担保人可以要求担保物权人行使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不行使的,担保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并返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
    2023-04-12
    449人看过
  • 专利优先权日及其效力是什么
    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就同一主题向其他缔约国申请保护,其在后申请在某些方面被视为是在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的。换句话说,申请人提出的在后申请与其他人在其首次申请日之后就同一主题所提出的申请相比,享有优先的地位。二、优先权日的效力1.以优先权日作为判断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标准,使他人在优先权期限内就相同主题提出的专利申请不具备专利性。2.在优先权日后,与第一次申请主题相同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公开发表或公开使用,不论是申请人自己所为还是第三人所为,都不损害后来提出并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并且也不会给第三人带来任何权利。3.要求本国优先权也可以给申请人带来便利,申请人可以利用本国优先权在符合单一性的条件下将若干在先申请合并到一份在后申请中提出。4.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内,实现发明专利申请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互相转换。
    2023-06-01
    494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定物权与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亦称之为物权的优先权,其核心含义在于指出在同一标的物之上存在着多个互相抵触的权利时,那些效力较强者将排挤或阻止效力较弱者的实现。这种效力的区别不仅体现在物权与债权之间,同时也反映在物权与物权之间。物权的优先效力实际上包含了两大方面:首先,当物权与债权共存于同一标的物之上时,物权将优先于债权得到保护;其次,在同一标的物之上存在着多个物权时,先设立的物权将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得到保障。这意味着,物权之间同样存在着优先效力的问题。《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2024-07-25
    233人看过
  • -物权优先效力有哪些例外情形
    第一、基于公益或社会政策的理由,法律规定某些物权不得有优先秩序,或者发生在后的某些物权有优先于发生在前的某些物权的效力。前者如土地增值税之征收,就土地之自然涨价部分,优先于一切债权及抵押权。第二、买卖不破租赁之情形。即承租人的租赁权先于后设定的物权,换言之,承租人的租赁权优先于受让人的租赁物所有权。破产程序对担保物权优先性限制各国破产法律对担保物权优先性的限制各不相同,有紧有松。一般地说,在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三个不同的破产程序中,都有对担保物权优先性的限制规定,其中破产重整程序的限制最为严格。为此,笔者将破产清算程序和破产和解程序对担保物权优先性的限制称为一般限制,将破产重整程序对担保物权优先性的限制称为特别限制。《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023-07-23
    294人看过
  • 实现担保物权优先权期限
    实现担保物权最长时间即诉讼时效为3年。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抵押权诉讼时效多久抵押权的诉讼时效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023-02-12
    149人看过
  • 优先受偿权的特征表现有哪些
    优先受偿权的特征表现为:1、不依破产程序能够对特定财产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权是优先受偿权的基础。2、优先受偿权限于在特定财产上得到。特定财产指进行债权担保的财产。3、优先受偿权仅能在破产财产中担任保权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权。优先受偿权的特征表现有哪些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2-06-19
    119人看过
  • 优先股的优先权体现在哪里?
    优先股的优先权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如果将优先股股票细分,它还有:①累积优先股股票和非累积优先股股票。累积优先股股票是指在上一营业年度内未支付的股息可以累积起来,由以后财会年度的盈利一起付清。非累积优先股股票是指只能按
    2023-06-05
    482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物权是对物权的优先效力还是权利?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9-30
      同一标的物上并存数个物权时,物权对物权的优先效力按照下列规则确定: ①首先,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物权之间的优先性。 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适用“先来后到”规则(“时间在先,权利在先”),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对于心事主体,在与其他的公司或者是组织机构,亦或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时,都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
    • 物权效力的优先原则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15
      1、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在同一物之上既存在物权又存在债权时,无沦其成立次序先后,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法理根据主要在于民法典的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经过登记或动产经过交付转移了占有,就发生物权转移,产生对抗第三人的债权的效力。如未经过登记或交付,就还停留在债权阶段,债权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彼此不发生某一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的问题。 2、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 物权之间是否存在优先效力是一个有争
    • 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9-05
      在同一物之上既存在物权又存在债权时,无沦其成立次序先后,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法理根据主要在于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经过登记或动产经过交付转移了占有,就发生物权转移,产生对抗第三人的债权的效力。如未经过登记或交付,就还停留在债权阶段,债权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彼此不发生某一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的问题。
    • 物权优先效力的六种情况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13
      物权优先效力的例外情形如下: 1、基于公益或社会政策的理由,法律规定某些物权不得有优先秩序,或者发生在后的某些物权有优先于发生在前的某些物权的效力。 2、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形。
    • 法律规定物权债权哪个效力优先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24
      物权和债权一般是物权的法律效力优先,债权是指因为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其他的法律规定,权利人享有的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