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了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犯罪的主观罪过在于被告人主观上具有公然侮辱他人的直接故意。判断被告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尊严的直接故意,不以被告人供述的其主观上有否侮辱他人的犯罪目的为依据,而以其直接故意实施的行为客观上能否导致他人人格尊严受损害的结果发生,以及被告人对其行为导致的严重损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危害结果所持的态度为依据。侮辱罪是自诉案件,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行为人构成侮辱罪,刑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强制猥亵侮辱罪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行为人既可以对异性实施猥亵行为,也可以对同性实施猥亵行为。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侮辱、猥亵的行为会产生伤害妇女性感情的结果和危害他人性自由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本罪中,行为人往往具有刺激性欲、发泄情感、报复她人的目的,但主观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此外,猥亵行为的危害在于对性自主权的侵害,这种侵害是一个客观事实的判断,不会因为行为人主观目的或倾向的存在而改变。若把主观意图作为考量因素,不仅模糊了猥亵行为的本质,而且会放纵一部分猥亵行为逃脱刑法制裁。因此,主观目的不应当是本罪的考量因素,只要主观上存在故意就可以了。
3、犯罪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即年满14周岁的人。本罪在犯罪方法上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侮辱和猥亵的区别在于,猥亵是身体特别是私密部位(如女性的乳房、臀部、阴部等)的接触;侮辱一般是非身体性的接触或者是非私密部位的接触。例如,将被害人强制以后,面对被害人手淫,让被害人观看淫秽视频;拦住妇女,对其显露阴部,进行性调戏等。对于行为人趁妇女不备,强行短时间吻妇女脸部、颈部的,或者在调戏妇女的过程中强行拉手或拉扯外套的情形,认定为侮辱行为更恰当。
其他恶劣情节,是指除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侮辱妇女以外的恶劣情节,例如,因侮辱妇女导致被侮辱妇女精神分裂,或者导致被侮辱妇女羞愤自杀等情形。
《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前,犯罪对象仅限于十四周岁以上的女性。而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所谓强制猥亵,是指除性交以外的违背他人性意愿或性感情的行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性有关且会引起被害人的性厌恶感或性羞耻感,具体方式多种多样,一般包括下列情形:其一,直接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包括行为人亲自实施猥亵行为或者将被害人强制以后让第三人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例如,强脱被害人的贴身衣服,使被害人露出阴部等性私密区;抓摸女性乳房、臀部;强行将异物插入被害者肛门;给被害人拍裸照等。其二,强迫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例如,强制被害者抠摸自己的阴部;强制让被害人给行为人口交等。
猥亵他人要用强制的方式才符合本罪的要求,因为强制体现了被害人对性意愿的违背。强制包括但不限于暴力和胁迫。
所谓暴力,是指对他人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使他人不敢、不能反抗。
所谓胁迫,是指对他人栗取威胁、恐吓等精神强制的方法,使妇女不得反抗。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他人难以反抗的手段。
对于“强制”不能做狭义的理解,只要行为人在实施猥亵行为时被害人难以反抗即可,并不要求被害人完全丧失反抗的可能性。例如,行为人在地铁上趁一女性不备,从背后伸手抓摸该女子的乳房,该女子反应过来后大声呼喊,男子随即逃离。该案中,行为人并没有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但在其实施猥亵行为时,被害人来不及提防,且该行为明显违背被害人意愿,应当认定为强制猥亵。但是对于偷拍女性裙底,往他人手机上发淫秽信息或者打电话时讲色情语言等行为,因为不具有强制性,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行为。现实中,也存在非利用外在强制的方式实施猥亵的,譬如,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熟睡之际实施猥亵的;医生在就诊时以检查为名对病人进行猥亵的。此等情形,看起来貌似不具备本罪要求的强制性,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被害人之所以没有反抗,要么是因为熟睡中,不具有清醒的意识能力,要么是被害人对行为的性质产生认识错误,没有发现行为的真实性。但是此类行为在客观上已明显违背被害人的性意愿,如果被害人能够认识到行为的性质,也会引起被害人的性厌恶感或性羞耻感。
刑法规定的暴力、胁迫等手段是行为人为了猥亵,排除行为行使障碍的先行为,并非猥亵行为的本身要素。一般情形下被害人不可能任由行为人进行猥亵,所以行为人往往会使用强制方式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但是,当被害人因为某种主观原因对猥亵行为没有意识到而没有反抗时,作为猥亵行为的先行为——强制方式就没有实施的必要了。然而,客观上对他人的性自由权的侵害并没有减弱。所以,对于此类行为,应认定为强制猥亵。
其他情节恶劣,是指除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他人以外的恶劣情节,例如,因猥亵他人致被害人严重精神抑郁,或者导致被害人自杀、因自杀而重伤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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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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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的行为能有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19侮辱罪行为表现如下: 1.采用暴力侮辱他人。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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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侮辱罪,侮辱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侮辱罪的主要行为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7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他人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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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与侮辱行为有哪些区别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8根据《刑法》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 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