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水上治安管理办法》的决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6:01:06 258 人看过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2003年4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4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决定对《江苏省水上治安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在本省各类船舶及水域相关场所开办的公共场所,按照《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管理。”

二、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水上治安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6: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的立法原因是什么?
    江苏省是我国东部传统的经济发达地区省份,其水域面积十分广泛,而且水路运输、采砂、养殖等相关产业均是江苏省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命脉,但对于水域治安管理这一特殊领域,行政管辖和执法权的界定处理较为复杂,江苏省也专门制定了相关规定,那么,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的立法原因是什么呢?据统计,江苏省水域面积1.7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7.25%,占比居全国首位。近年来,随着水运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治安形势的日益变化,现行的《江苏省水上治安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6号)于1996年7月19日颁布实施至今已经二十余年,规范的内容与现实情况已经不相适应。因此,亟需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以进一步明确水域治安管理要求,落实水域治安管理措施,为全省水域的平安稳定提供法制保障。1、制定《条例》是维护水域治安秩序的需要。水上治安稳定是全省治安大局稳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据统计,全省现有营运船舶9万余艘,乡镇农用船
    2023-04-13
    377人看过
  • 江苏省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收费管理,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省境内从事经营性、事业性、行政性收费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经营性收费,系指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事业性收费,系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或为弥补国家拨款不足所收取的补偿性费用;行政性收费系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加强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而收取的费用。第四条本省范围内的收费,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各级物价部门是收费管理监督的主管机关,省、市、县物价部门要配备与任务要适应的管理人员。第二章收费原则第五条经营性收费,按其提供服务的社会中等成本,加所纳税金和合理利润。考虑供需情况,相关行业比价、毗邻地区收费水平和政策要求等制定收费标准。第六条事业性收费,在坚持社会效益的前提
    2023-04-24
    202人看过
  •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建标[2004]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到我厅科研设计处。江苏省建设厅二ОО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是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补充、细化和提高,是工程建设管理的技术依据。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发布和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均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审定、批准发布和实施管理工作。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制(修订)、审查、发行、解释等工作委托
    2023-04-22
    182人看过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城市维护建设实施细则》等4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经2005年9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二○○五年九月六日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江西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江西省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办法》、《江西省犬类管理试行办法》、《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江西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一、第二条修改为:“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中一种税、二种税或三种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二、第十一条修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纳税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
    2023-04-22
    498人看过
  •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出口名牌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苏府[2008]4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苏州市出口名牌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苏州市出口名牌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出口名牌对开拓国际市场、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导向作用,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名牌,促进我市对外贸易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参照中国出口名牌和江苏省出口名牌评选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苏州市出口名牌的评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培育和发展自主出口名牌为目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动态评选和分类评比的原则。第三条各级政府及外经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出口名牌培育工作,出台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因地制宜开展推广和宣传活动,鼓励、支持企业积极申报苏州市出口名牌,争创江苏省出口名牌、中国
    2023-04-23
    399人看过
  • 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价格管理,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规范价格成本监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以下简称成本监审)活动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价格成本,是指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重要商品或者服务的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本监审,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成本进行调查、审核和核算价格成本的活动。第五条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政府制定价格的成本监审目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定价目录》和价格干预措施制定与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实施成本监审的品种,应当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以及虽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但需要实行听证的,自
    2023-04-24
    215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相关咨询
    • 江苏省治安处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江苏省治安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原文内容?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09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建设专用的建筑渣土处置场,规范处置行为,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减少二次扬尘。实行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力度,综合运用监控系统、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科技信息手段,规范渣土运输处置作业,查处抛洒滴漏、随意倾倒、处置行为。
    •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的一条产假是多少天?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6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
    • 江苏省诈骗治安处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5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
    • 江苏省关于哺乳期的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4
      关于女职工哺乳期的规定的回复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百分之八十。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建立有专人管理的女职工卫生室、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