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诠释〈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调整范围的请示》的复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04:50:20 491 人看过

福建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请求诠释〈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调整范围的请示》(闽交运〔1995〕22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路运输术语》(GB8228—87)中,公路运输的定义为:“在公路上使用汽车和其他运输工具从事旅客或货物运输,也称城乡道路运输。”在国际公认的综合运输体系中,公路运输也涵盖了所有在城乡公共道路上使用汽车和其他运输工具从事客货运输的各种运输形式。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29号)中,也明确了“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是交通部的主要职责之一。在城市市区内定线、定时、定站点运行的公共汽车是享受政府财政补贴和不以盈利为目的,并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一种运输形式,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的公共汽车由建设部门管理,故《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调整范围暂将城市市区公共汽车除外,而适用于其他所有城乡道路运输行业管理。

你省三明市公交公司的两辆用社会融资资金购买、由个人承包经营且在国道上营运的中型客车,既不定站、定时运行,又不享受政府财政补贴,已明显具有出租客运汽车性质,不属于公共汽车范围。该市梅列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将其纳入《条例》的管理范围,符合《条例》的有关规定。

特此函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1日 01: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融资相关文章
  • 卫生部关于对“请求解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请示”的复函
    发文单位:卫生部发布日期:1993-6-19执行日期:1993-6-19安徽省卫生厅:你厅上报卫函(1993)101号“关于请求解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发生医疗纠纷事件的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当事人要求处理的书面请求时,应依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并作出书面处理意见。该意见应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条”的规定。如系当事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因卫生行政部门对同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无隶属管辖和技术审查权,应告之当事人不予受理。卫生部
    2023-06-05
    382人看过
  • 关于对《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解释的函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你院(1993)徐铁法经初字第12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国家计委、水利部水政〔1992〕7号文件以及水利部水政〔1993〕263号《关于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的通知》规定,“设施”的含义包括码头、护岸等工程建设。二、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铁路桥梁上下游范围,在此范围内不得修建危害桥梁安全的工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以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畅通。
    2023-06-08
    66人看过
  • 关于对《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有关条款解释的函
    吉林省交通厅:你厅今年1月10日关于占用公路是否可以收取占路费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对《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交通部第24号令)的有关条款解释如下:《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构筑设施、种植作物、设置地上地下管线、棚屋摊点、堆放物料、倾倒垃圾等。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凡尚未造成路产损失的,除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外,并处以40元以内罚款”中,关于罚款的规定不影响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法章的规定对占用公路者收取占路费。
    2023-06-08
    214人看过
  • 关于对《关于请求明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条款含义的紧急请示》的答复
    江苏省交通厅:你厅《关于请求明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条款含义的紧急请示》(苏交公[2001]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第3.1.4条规定“各种路面应定期清扫,及时清除杂物,以保持路面和环境的清洁。”该条款是对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其具体含义是:公路养护单位,要对公路进行定期清扫,定期清扫时的作业标准是清除杂物,做到路面清洁。定期清扫的频率应根据各地关于公路小修保养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另外,该条规定中的“及时”并不等于“随时”,《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没有也不可能要求公路养护单位对路面杂物做到随时清除。因此,如果公路养护单位按照规定的频率或有关工作要求做到了定期清扫,即不能认为其“疏于养护”。特此函复。交通部公路司二○○一年六月五日
    2023-06-08
    142人看过
  • 关于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十条解释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你院要求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十条进行解释的来函(法函[1994]7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十条与《铁路法》第二十一条所体现的含义是一致的,即收货人应缴清托运人未交或少交的费用和因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产生的费用后,才能取得领取货物的权利。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十条一项中“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包括因托运人责任而产生的违约金。三、由收货人在到站交清费用,有利于加快货物流通,提高仓储利用率,节约运输费用。如应由托运人承担但在发站未付的费用,在到站要等待托运人前来交清,会使货物不能及时交付,对货场不能加快周转,对货主产生堆存保管费用,于社会、铁路、和货主都是不利的。收货人交清费用,并不影响其按购销合同向托运人索回所垫付的费用。特此函复
    2023-06-08
    455人看过
  • 关于水路运输法规、规章有关问题的复函
    武汉市交通委员会:你委武交字[1992]第104号文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水路运输企业的各种营业机构(公司、部、站、所等)依法从事水运业服务,其性质应根据《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确定。这类机构申请从事为本企业服务以外的其他水运业服务,依法经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应视为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其所从事的代办运输手续、代办货物中转、代办组织货源业务,属水路运输服务业务。它不享有承运人的权利,不承担承运人的义务。二、关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情况产生直接损失如何赔偿的问题,应根据《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办理,即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和实行保价运输的个人生活用品,按该条一、二两项办理;未保险或保价的,按该条三项办理,其赔偿价格的计算,按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八七年发布的《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
    2023-06-08
    274人看过
  • 运输函电范例
    法律综合知识
    CHINATRANSWORLDSHIPPINGCORPORATION3333BinhaiStreet,Liaoning,ChinaTel:(0411)5000000Fax:(0411)5000001Zipcode:116001September13,2003Mr.JasonGoodmanSeniorShippingClerkNorthgranaryCereals,Inc.616TaiyangdaoStreetHarbin116001DearMr.Goodman:ThankyoforyorfaxofSeptember11.Wearepleasedtoinformyothatwehavebeenabletosecrethevesselyoaskedfor.SheistheSSBohaiandisdockedatpresentinLianyngang.Shehasacargocapacityof
    2023-06-07
    130人看过
  • 关于《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有关问题解释的函
    交通部1995年3月15日发布的《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货规》)是明确水路货物运输中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部门规章,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一切营业性货物运输。《货规》第100条规定,在航次租船条件下,出租人不是水路货物运单的承运人时,由于出租人在运输中的过失,造成货物灭失或损坏,由出租人和承运人负连带责任。在定期租船条件下,出租人不是水路货物运单的承运人时,托运人、收货人与承运人、出租人在运输中的法律关系与前述《货规》第100条中托运人、收货人与承运人、出租人的法律关系相似,船舶租用双方在船舶租用关系上的区别不影响托运人、收货人与承运人、出租人在运输合同下的法律关系。因此,在定期租船条件下,出租人不是水路货物运单的承运人时,由于出租人在运输中的过失,造成货物灭失或损坏,也应由出租人和承运人负连带责任。
    2023-06-08
    280人看过
  • 铁道部关于铁路专业运输公司运价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铁路专业运输改革,促进专业运输发展,依据铁道部《组建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方案》(铁政法〔2003〕80号)、《组建中铁特种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方案》(铁政法〔2003〕81号)、《组建中铁行包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方案》(铁政法〔2003〕82号)和有关规章、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铁营业线及与国铁营业线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地方铁路的集装箱、特种货物和行李包裹等划归专业运输公司业务范围的特定货物运输,其中军运后付、国际联运过境运输除外。第三条各专业运输公司利用价格杠杆参与市场竞争、吸引货源时,应遵循铁路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禁止进行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第二章集装箱运价第四条集装箱按容积和重量确定各箱型的基本规格,实行国家批准的基价率。在容积或重量上与基本规格有改变的其他集装箱,在基价率基础上加成。第五条集装箱杂费费目、费率均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2023-06-08
    273人看过
  • 关于解释《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有关条款的复函
    安徽省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要求解释〈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有关条款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这里所指标准,主要是指GB897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但国家已颁布行业性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的行业,则应执行行业性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如造纸行业应执行GB3544—92《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所称“化学制浆”是指采用下述工艺的造纸制浆方法,即碱法制浆(含硫酸盐法、石灰法、苛性钠法)、亚硫酸盐法、中性亚硫酸盐法、氯碱法、硝酸法和酸碱法制浆。
    2023-06-06
    279人看过
  • 国务院法制局对《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法规名称]:国务院法制局对《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颁布机构]:国务院法制局[颁布文号]:国法函[1994]73号[颁布时间]:1994-11-22[执行时间]:1994-11-22国务院法制局对《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局:你局《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吉府法字〔1994〕70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行政复议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其他复议管辖,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条中的其他复议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条例》第十一条至第二十条未加以明确规定的各种管辖,法律或者其他法规和规章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此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行政复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2023-04-24
    483人看过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对〈农药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进行解释的函》的复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对〈农药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进行解释的函》(发改办工业[2004]105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农药生产企业变更生产方式是否需要重新核准的问题《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准”,因此,条例规定的是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要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至于企业采取何种生产方式生产农药以及变更生产方式,均不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准。二、关于对生产卫生用药和鼠药的企业的管理问题《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
    2023-06-07
    425人看过
  • 对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请对〈农药管理条例〉部分条款释义确认的函》的答复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你厅送来的《关于请对〈农药管理条例〉部分条款释义确认的函》(国经贸厅运行函[2001]909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2001年12月8日国务院修改并重新公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将原“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主要考虑是:1998年机构改革时将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其有关农药生产的行政管理职能分别转到了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质检总局。这次修改,并未对1998年机构改革后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调整。按照目前国家经贸委与国家质检总局在农药管理问题上的分工,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由国家经贸委负责审批;生产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农药,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发放生产许可证;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农药,在有关各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维持现状,由国家经贸委负责发放生产批准文件。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请对《农药管理条例》部
    2023-06-07
    140人看过
  • 关于调整公路到达快件货物保管费的批复
    发文单位: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发布日期:2007-2-27执行日期:2007-3-1南京白鹭快件运输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重新调整公路到达快件货物保管费的请示(宁白快[200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1、到达快件货物以30千克为1件,不足30千克按30千克计算。到达快件货物免费保管1天,逾期提取按每件每天收取3元保管费。2、单件超过30千克或单件体积超过0.12立方米,每超过30千克保管费各加成100%.望你公司加强管理,做好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此批复于2007年3月1日起执行。南京市物价局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
    2023-06-09
    95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融资
    词条

    融资从广义上讲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 融资方式分别是基金组织、银行承兑、直存款、银行信用证、委托贷款、直通款、对冲资金。... 更多>

    #融资
    相关咨询
    • 公路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范围是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5
      按合同约定是否有明确载重确认的责任,如果有约定则按约定确定责任谁属,如果没约定则共同承担。
    •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17条调整的内容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8
      旅客、货主以及其他有关当事人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举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42条调整多少条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09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实行配件采购登记制度,建立配件登记档案,实行重要配件入库制度,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上述内容范围包括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16
      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业务的经营者应当自企业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备案。
    • 关于邀请招标的范围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05
      1、邀请招标适用范围如下: 一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二是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自主决定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相关部门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