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应该适用裁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09:20:43 140 人看过

一、哪些情况下应该适用裁定

1、应该适用裁定的情况为法院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等。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适用于下列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二、判决和裁定的区别都有哪些

人民法院用裁定处理的刑事程序问题主要有:诉讼期限的延展;中止审理;维持原判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驳回起诉;核准死刑等。人民法院用裁定处理的实体问题主要针对执行中的诉讼,例如减刑、假释等。裁定和判决之间的区别是:

1.判决只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适用裁定解决的实体问题,如在执行期间依法减刑、假释等;解决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以及当事人耽误期限,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的申请是否准许时,可以适用裁定处理。

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裁定书是裁定的书面形式。其格式、写法和署名,与判决书基本相同,只是内容相对简单。

应该适用裁定的情况为法院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2: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什么情况下适用缓刑哪些情形不能适用缓刑
    一、什么情况下适用缓刑1、范围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死刑两个刑度带之间,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2、对象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3、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
    2023-03-22
    143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应该解除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有:一是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形往往是已经查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无罪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应当继续采取取保候审,因此予以解除。二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为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期限规定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此,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吋,依法应当解除取保候审。为监督公安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取保候审。一、解除取保候审怎样办理1、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
    2023-04-03
    425人看过
  • 哪些情况民事下适用中止审理
    一、哪些情况民事下适用中止审理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二、刑事案件中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
    2023-06-03
    135人看过
  •  自诉和公诉在哪些情况下适用?
    公诉案件转为自诉案件所需的条件包括:被害人需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予追究。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等。一、公诉案件转为自诉案件所需的条件包括:1.被害人需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负刑事责任;2.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予追究。二、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一)故意伤害案;(二)非法侵入住宅案;(三)侵犯通信自由案;(四)重婚案;(五)遗弃案;(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八)属于刑法分则
    2023-09-21
    255人看过
  • 过错责任推定又是在哪些情况下适用
    一、过错责任推定又是在哪些情况下适用(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二)下列情况下,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三)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四)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五)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六)堆放物侵权;(七)林木折断侵权;(八)窨井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二、过错推定原则是什么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三、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特殊情形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应当
    2023-04-14
    482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适合生二胎
    只要符合夫妻的真实意愿可以生二胎。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国家已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生二胎注意事项有哪些如果打算生二胎在备孕期间一定要引起重视,首先男女双方要保持这良好的生活状态,比如男方要戒烟戒酒,女性不要过度的熬夜,然后要去医院做孕前的检查,包括肝功能,肾功能,甲状腺功能,乙肝五项以及妇科彩超,阴道彩超以及男性精液常规的检查,如果这些检查都在正常范围之内,可以在女性的排卵期之内同房,然后要按时的服用叶酸,这样可以提高怀孕的几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
    2023-08-01
    316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判决
    哪些情形下可以适用缺席判决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判决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主要有以下集中情况: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2023-05-01
    219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返还财产
    1、适用返还财产责任方式的情况一般有两种:一是侵权行为人无权占有受害人的所有物。例如,在腾房案件中,甲非法占用了拆迁办安置给乙的房屋。二是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物权凭证,如父亲甲起诉要求儿子乙返还自己居住的房屋的所有权证书。2、返还财产是指当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权利人可以要求非法占有人予以返还。在民法中,侵权责任、合同责任、不当得利责任的承担方式中都有返还财产形式。3、返还财产是一种比较便捷易行的赔偿方式,它既可以使损害得到直接赔偿,有时还可以避免或减少精神损害。比如被非法没收的物品对受害人可能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如不返还会给其造成精神上的痛苦。4、返还财产的赔偿方式,需要在一定的条件下适用,其条件为:原物存在。这里主要指的是特定物。如果原物已经毁损或丢失,返还了就无从谈起。比金钱赔偿更便捷。如果原物已不在本地或其下落需要查找,则可能不如金钱赔偿方便快捷。不影响公务。如果原物已用于公务活动,
    2023-06-13
    400人看过
  • 行政诉讼哪些情况下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行政诉讼法的有关司法解释中,就行政诉讼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做出了对应的规定。其中驳回诉讼请求与驳回
    2023-06-26
    261人看过
  • 特例情况下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1、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2、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4、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5、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具体如下:1、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2、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
    2023-07-13
    85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以下情况下可以裁定驳回起诉: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7、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8、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9、对判决、裁定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10、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其他情形。一、单方面起诉离婚需要多久单方面起诉离婚一般需要三个月。离婚诉讼适用于普通程序的,离婚诉讼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次没有判决的,六个月后才能提起第二次诉讼。因此,诉讼时间将更长,可能超过两年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处理: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2
    2023-04-04
    424人看过
  • 在哪些情况下公安机关应该撤案
    一、在哪些情况下公安机关应该撤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二、公安机关撤回起诉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的三、公安撤案后怎样处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2023-04-24
    489人看过
  • 审判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应该回避
    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应当自行回避或者依照当事人的要求进行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以及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形。涉嫌丢失枪支不报罪审判人员需要自行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
    2023-07-30
    231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应该赔偿劳动者损失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损失: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损失的情形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损失的情形是: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
    2023-07-29
    28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哪些情况下适用立即执行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死缓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一)民愤不是极大的;(二)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三)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四)犯罪分子智力发育不全,属于有限责任能力的;(五)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人的;(六)犯罪
    • 定金罚则在哪些情况下才适用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01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事由。
    • 人民法院裁定适用情况具体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3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2、ACD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
    • 哪些情况下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适用仲裁法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3
      根据《仲裁法》第7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适用仲裁法。此外,从我国关于劳动争议以及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的其他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看,这两类纠纷案件应当仲裁,而且,仲裁是提起相应民事诉讼的前置性程序,即只有经过仲裁解决,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不适应缓刑的情况应该有哪些种?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9
      1、范围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死刑两个刑度带之间,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2、对象 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