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主体竞合要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0 12:55:38 171 人看过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主体竞合要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是没有冲突的,对于交通事故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是可以按照工伤和交通事故共同赔偿的原则来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由交警部门和工伤认定部门进行认定处理。

交通事故引发工伤,首先应当对交通事故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要有清楚的认识,倘若是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伤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

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

6、残疾用具费。被害人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如制作拐杖、安接假肢、购买代步车等,应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对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赡养的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抚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等,应给予生活费。

10、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所必需的交通费用,一般也应包括在内,但最多不超过3人。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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