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的楼层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6:02:36 287 人看过

一、高空坠物的楼层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高空坠物险顾名思义,就是从高处掉下来的东西,对第三者造成了伤亡和财产损失,一般来说高空坠物是指二层以上的楼层,但前提是找不出是哪一层坠物的条件下,才会减轻或者免去二楼责任,其他平摊责任。如果业主投保了该险,那么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反之,就需要自己承担经济损失。在这里要提醒各位的是,如果业主本人、亲属以及常驻人口等,被高处掉下来的东西砸到,则不属于该险的赔偿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高空坠物伤人连坐责任是怎样的

高空坠物伤人,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三、防高空坠物管理制度有哪些

(一)根据不同的安装部位和不同季节制订针对性强的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护用品提前到位。

(二)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并系在牢固的结构上,专人进行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三)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凡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患者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四)严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饮酒,不允许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生火,不得随便乱接乱拉电线。

(五)有临时配电箱必须装置在安全地点并牢固可靠,开关插座应完整无缺,防止雨水溅落,金属箱体必须可靠接地;施工前应对漏电开关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即使更换。

(六)不得随意动用外单位机械设备,防止不了解性能造成安全事故。

(七)上下交叉作业,应有专人监视并做好垂直面上的安全防护,5级以上大风不得高空作业。

(八)作好工人入场的安全教育,及时做好安全交底,坚持开好班前安全会,研究当天安全工作要点,以引起重视。

(九)加强各级领导和专职、兼职安全人员跟踪到位的安全监护,发现违章立即制止。

(十)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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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3日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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