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8 02:20:29 188 人看过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

现在,不少夫妻为避免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愿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尤其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今年10月1日实施,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不用再尴尬地找单λ开证明,离婚登记将会成为更多人的选择。

但问题是,有的人在登记离婚后,不主动履行离婚协议,或拿到离婚证后又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比如,有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约定房屋由一方居住,另一方在三个月内搬出。可离婚后另一方却“按兵不动”,迟迟不愿按协议履行。遇到这种情况,一方当事人可根据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协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签订协议并非儿戏,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为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判定双方履行协议。还有一种情况,当初离婚登记时心甘情愿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比如有的人为了尽快离婚,表示愿意放弃所有的财产。离婚后却反悔了,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针对这种情况,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δ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首先将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定λ为民事合同。既然属于民事合同,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其次规定了时间限制,限于离婚后一年内,超过这个时间则不予保护;最后规定了支持当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诉讼请求的几种情况,即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除此以外,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也就是说,重新分割财产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况且对“欺诈、胁迫、重大误解”行为的举证也比较困难。故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上,要明白一旦在协议上签了字,协议就有了法律效力,所以订协议要三思而后行,切忌一时意气用事。

二、离婚财产分割不是逃债“法宝”。

一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买了一辆高级轿车,后来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时这笔债务还ˆ有清偿。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所有的财产归女方,而男方承担债务。当债权人向男方主张债权时,男方却说自己ˆ有偿还能力。在实际生活中,类似夫妻恶意逃债的问题已多有出现。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专门规定:“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就财产分割的处理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离婚时无论当事人如何约定或人民法院如何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内部有约束力。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夫妻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进行清偿。针对此案,男方ˆ有偿还那辆高级轿车债务的能力,债权人还有权向女方要求清偿。

三、明确房屋所有权以免日后起纠纷住房问题关系到一个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λ置。

离婚双方对房屋争执不下,也是可以理解的。怎样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有章可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几个方面: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虽产权办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有

“双方争议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取得所有权,产权证办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房屋虽然是一方婚前承租其单λ的,产权证也是办在一方名下,但不能就此认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双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买房的价款往往也是在夫妻双方的工龄等因素上确定的,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公平。

当然,除非双方已有其他约定。对单λ福利分房,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这是考虑到,购买单λ福利分房与购买商品房之间价格差距甚大,如果离婚时一方取得房屋,仅仅给另一方当初购买福利分房一半价格的补偿,显然是不公平的。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以评估的价格为基础来处理房屋问题,可能相对公平一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7: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财产分割相关文章
  • 有哪些问题是离婚分割财产时应该注意的
    一、有哪些问题是离婚分割财产时应该注意的离婚分割财产时应该注意的问题如下:1.财产分割应当由双方协商优先,协商不成的,才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财产分割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3.财产分割协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二、离婚时诉讼财产分割范文内容是什么离婚时诉讼财产分割范文内容如下: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2.子女抚养问题,抚养费问题、支付方式及期限;3.共同财产的分割;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5.房子问题;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三、离婚财产判决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离婚财产判决分配法律依据如下:1.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该约定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平合理
    2023-04-30
    400人看过
  • 在离婚的时候分割财产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价值330万的房产,男方没有家暴出轨等过错,离婚时却只分到2.8万,这是怎么回事?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件,男女双方婚后购置了一套房产,当时总价在170多万,其中首付款100多万是女方母亲出资的,剩下70多万由夫妻两人一起还贷。问题的关键在于,房屋虽登记在双方名下,但男方为了讨好女方一家,约定登记为按份共有,女方登记99%的份额,男方仅登记1%的份额。婚后三年,夫妻感情不和矛盾不断,又经两年分居生活,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该套房产。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按照房产价值的1%给予男方补偿款,扣除相应贷款后,男方仅分得2.8万元。那么法院做出该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离婚财产分割要注意哪些问题?一、法律依据:夫妻约定财产制有人说,法院这样判不公平。对于该套房产,女方母亲出资100多万,在没有明确约定是对自己子女赠与的情
    2023-06-19
    90人看过
  • 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寻求法律帮助
    案例:我和我老公2004年认识,2005年元旦办酒席,我老公帮我办好假户口薄(我的那一页)身份证号,地址都是正确,但改了年龄,本是85年,改成83年。再办假身份证,05年5月13日到民政局拿真结婚证,下半年到当地办准生证,生育一女,户口随父上在一起,现4岁,(这属实事婚姻是吧?)现因男方过错,女方要求离婚,房子原来结婚前有一套,是他父母留给他的,后来婆婆卖掉,用那钱换了套经济房,购房日期就变成结婚后的,成为共同财产。现男方愿把房子补偿给女方,不再分其它现金,但这房如果婆婆能拿出卖房合同,和交费手续,装修手续,能找出证人,我还能一个人得到这套房吗,这样婆婆也能分到房吗?现在房子的房产证在我手上保管。房产上的名字是我老公一个人的!律师回答: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正式合法夫妻.如果房产证上是你老公的名字,他愿意补偿给你,你可以得到此房.建议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延伸阅读:2011标准常用的夫妻财产分割
    2023-08-04
    470人看过
  •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应对方法
    离婚时未分割财产的处理方式如下:1、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分割;2、离婚后,如果发现一方在离婚时隐瞒、转移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导致财产未分割,另一方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割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
    2023-07-02
    268人看过
  • 离婚财产分割:房产分配问题
    夫妻离婚共同财产中的房子按照以下方法分配:法院首先考虑夫妻双方有无就房产归属达成协议。如果没有达成协议的,法院三种情况分别处理:1、双方都主张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进行竞价,价高者获得房屋所有权;2、一方主张所有的,拿到所有权,并按市场价对房屋进行评估后对另一方补偿;3、都不主张的,拍卖房屋分割房款。夫妻离婚房子留给孩子应该怎么做(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房产赠与合同书范本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
    2023-07-01
    479人看过
  • 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的银行存款问题,应注意两个问题
    (一)法院判决分割的是现有的银行存款余额;(二)在诉讼过程中或起诉以前对方转移的存款应为赔偿之诉。为此,在调取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时,要调查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存款余额及一定期限内的存取款明细。一般情况下,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当事人或律师均无法直接到银行申请查询,只能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至银行调取。而法院接受申请的前提是,必须提供对方的具体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为此,当事人及律师要做的是,查询到对方的银行账号。一、如何构成离婚呢对方构成重婚罪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2023-02-19
    238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离婚财产的分割如下: 1、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更多>

    #离婚财产分割
    相关咨询
    •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3-15
      在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财产。原1980年婚姻法对此项规定的表述是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婚,家庭成员中未成年子女恐怕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 因此婚姻法修改中特别强调了对子女权益的保障,将其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优先考虑的因素,将原条文中“女方权益”和“子女权益”的先后位置作了调换,修改为“协
    • 离婚时应该注意的夫妻财产分割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21
      第一,要先分清夫妻共有财产有哪些。 第二,离婚理由,比如你发现对方有外遇,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申请离婚,那你可以分到得财产会多一点。 第二,是否有共育子女,子女由谁抚养,抚养方自然会多分一点,同时没有抚养权的要付给对方抚养费用。 第三,如果仅仅是感情不合,没有子女,正常离婚的话,那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平分。 1.是实物分割,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经估价后,夫妻的很多共同财产如分割了就容易影响其使用价值,
    • 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的几个问题要注意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7
      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比如,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等。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建立在签订时双方已知对方财产情况下的意思表示,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但根据这一条款,就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胜诉的机会,因此,该条款风险性较大。
    • 离婚注意事项财产分割问题有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6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
    • 离婚的债务分割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03
      离婚债务分割需要注意: 1、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