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产生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5:06:46 479 人看过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债务承担的最明确之规定。债务承担是债的移转之一种,是指有第三方介入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为原债务人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债务的法律行为。

一、合同义务的转让是什么

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债务人将其全部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叫作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如果该债务人与第三人连带地向债权人负责,叫作并存的债务承担;如果该债务人与第三人各自按份负其责任,则按按份之债的规则处理。

债务承担的性质,通说认为是债务人的特定的承受,即第三人对原债务的承受而非新债务的承担。因而对原债务人的判决,对承担人也发生效力;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也随同原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承担人。

二、债务转移需不需要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需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对债权人没有法律效力。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或单方面向债权人承诺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第三人加入原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因此,合同外的第三人向合同中的债权人承诺承担债务人义务的,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债权人同意将债务人转让给第三人或者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的,不应当认定为债务转让,而应当认定为债务加入。

三、债务转移与债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债务转移与债权转让区别有三:

1、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

2、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和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和新债务人,债权人不是当事人;

3、债权转让的债务人可以援助抗辩权和抵销权;债务转让的新债务人只能援助抗辩权,不能援助抵销权。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务转移,又称债务承担。指债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债务转移不仅必须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协议,还必须经原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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