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外贸民企遭遇“拦路虎”商业秘密屡遭侵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8:21:13 403 人看过

在国际金融海啸的巨大冲击中,浙江省宁波众多民营外贸企业全力应对狂风巨浪,依然顽强挺立。如今,海水渐渐平缓,众多民营外贸企业渐渐恢复了经营常态。然而,企业商业秘密屡遭侵犯这颗行业毒瘤依然存在,成为宁波民营外贸企业转型升级做强做大的拦路虎。

在今年2月初召开的宁波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宁波市工商联再次提交了《关于加大企业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力度的建议》,呼吁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危害性,形成合力像保护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一样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侵权之风盛行

2000年,宁波xx进出口有限公司招聘了一名姓俞的外销业务员。俞某凭借出色的业绩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得到了公司的重用,2003年被任命为外贸业务经理,负责进货等事宜。

谁知,俞某开始向供货商赖某索要回扣。赖某为在生意上得到俞某的关照,分7次向俞某妻子的银行账户存入了11万多元的回扣。

2004年底,俞某被提拔为出口部经理,负责与公司新老客户的联系及商务谈判。2005年,公司和他签订保密协议。但此后,俞某以妻子的名义,在香港注册了一家贸易公司,利用在公司掌握的客户资料、产品价格等商业秘密及职务便利,将自己的外贸公司介绍给原公司的3家国外客户,转移了部分业务给自己经营。到2007年4月,这家公司与3家国外公司的业务总额已达2000多万元,造成xx公司经济损失近85万元。尽管后来俞某东窗事发,被判有期徒刑5年,但xx公司的损失已无法弥补。

据宁波市民营外贸企业商会介绍,像上述的例子还有很多,只是侵权程度不同而已。商会曾对宁波共4999家外贸企业中的400家中等以上规模企业进行调查,100%的企业都有过商业经营秘密被侵害的遭遇,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占1/3。调查还显示,80%的商业秘密在职工跳槽时被带走,这些跳槽者大多是企业的业务骨干和核心秘密的掌握者,对企业内部情况了如指掌。

金融危机对我们的冲击倒不是最可怕,最怕的是客户资料被窃取,因为这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说到商业秘密侵权,宁波市民营企业对外贸易商会名誉会长、宁波xx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傅某显得尤为激动,又颇为无奈。宁波xx是一家出口工艺礼品、装饰品的专业外贸企业,年出口额位居国内同行的前列。傅某说,自己经营企业10多年,无时无刻不遇到这样的威胁:产品设计泄密,内部人员流失,公司电脑资料被全部拷走。

飞单、挖客户等侵犯商业秘密的现象普遍存在,成为严重影响民营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一颗毒瘤,但由于惩治和威慑手段不到位,很多企业经营者感到困惑和无奈。宁波市民营企业对外贸易商会会长陈伟明说。

维权非常艰难

那么,为什么如此猖狂的商业秘密侵权一直得不到解决呢?取证难、起诉难、判决难。谈到外贸企业商业秘密屡遭侵害的原因,宁波民营外贸企业商会秘书长王金荣感慨万千。从2008年8月起,该商会专门成立了维权委员会。

尽管一些企业也采取了看似有效的预防措施,如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规定,员工必须承诺保护企业的经营秘密,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赔偿企业的损失。但企业家们心里都很清楚,这样的约定很少产生实际的作用,因为整个侵权的过程都是在非常隐蔽的情况下进行的,很多时候,一直要到企业发现已造成相当大的损失后才暴露出来。而最让企业家们感到无奈的是,要追究侵权者责任非常不易。

据了解,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入罪门槛,一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二是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失去竞争优势(310368,基金吧)或市场)。有关律师认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这一定罪门槛较高,使一些案件无法进入刑事追究程序。

其次,涉及商业秘密的侵权案件,要想司法机关介入,前提是当事人必须提交侵权证据。然而,一般权利人不可能查封他人材料等物品。因此,公安机关取证难度大,执法部门认定困难,这也影响了企业报案的积极性。

另外,公安检查机关缺乏专业办案人才。此类案件涉及英语或复杂的外贸关系,涉案人才往往高智商、善欺骗,而公安人员却很少接触到此类案件,有畏难情绪,因此成功立案的非常少。

据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信息,去年,宁波市基层公安机关共接到20多家外贸企业的举报,要求对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飞单、盗取客户资料案进行调查,据企业称他们的损失全部在50万元以上,但最后很少有被公安机关立案者,更谈不上对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宁波xx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傅某也曾试图用法律武器解决:虽然官司最后赢了,但是实际产生的效果并不大,我们要的结果是停止侵权,但是还是会遭到以变通的手法继续做。傅某表示,维权最难的就是取证难,无法进入正规的程序。这个问题始终悬在我们的心里,始终解决不了,是一直挥之不去的阴影。

呼吁合力整治

侵犯商业秘密已严重影响宁波外贸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如何有效整治,尽快摘除这颗毒瘤呢?相关部门和不少外贸企业、法律界人士纷纷建言献策,呼吁合力出拳,加强整治。

在今年2月初召开的宁波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宁波市工商联指出,当前有关部门对商业秘密保护没有像知识产权的保护那样受到重视,司法打击不力,导致企业在商业秘密被侵占时,缺乏强有力的有效手段维权。为有效打击商业秘密侵权犯罪行为,促进宁波市外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四条建议:一要增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充分认识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危害性,要像保护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一样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二要加大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对企业的商业秘密进行合理界定,并在取证、司法制裁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严厉打击心术不正的企业从业人员,有效遏制当前普遍存在的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三要简化立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要降低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预侦查和立案门槛。对于报案人反映的情况,只要其具备较为翔实的线索和初步证据,就应预侦查;对于通过调查,发现确实构成犯罪的,应予以立案,依法打击。四要加强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的守信意识、诚信意识,从而营造全社会自觉维护企业商业秘密的良好氛围。

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界人士及行业组织呼吁,保护好企业商业秘密需有一个保护长效的机制,应尽快成立全市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联合领导小组,依法加大对侵权者的惩治力度,推动全市联动维权。定期召开由外贸、工商、公检法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对重大侵权案件进行研讨和总结;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办案制度,不断完善企业商业秘密安全监管体系,从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上着手,加大治本力度,切实保护企业的利益。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侵权者进行曝光,增加违规违法者的失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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