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在下列情况下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闲置6个月以上的;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转租或擅自调换的;破坏或擅自装修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改变住房用途的;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一、房租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呢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租赁合同到期。
2、房屋拆除改建。
3、房屋毁损。
4、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
6、当事人协商终止。
7、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
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使用房屋。如果承租人严重违反合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1)擅自转租、转让、分租、出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
(2)任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受损;
(3)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4)无故拖欠房租达6个月以上。
二、租赁合同没有到期能否强制收回房屋
租赁合同没有到期的,出租人一般是不能强制收回房屋的。
对于有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出租人是否有权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继续履行合同了。
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了。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
-
哪些情况下公共租赁住房需要退回?
409人看过
-
台州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情况
375人看过
-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退回的情形有哪些?
386人看过
-
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承租人需要继续租住的情况下可以转租该房屋吗?
403人看过
-
承租人在哪些情况下无权购买租赁房屋?
251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租赁物损坏承租人免责
462人看过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
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请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退回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22承租人应当在下列情况下退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内租赁或者购买其他经济适用房的;闲置6个月以上;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或者交换;拒绝恢复原状的;改变住房用途的;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
承租人对取得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退回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15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6、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权是否应该全额退回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03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遇到哪些行为之一的,承租人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20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中的公租房出租,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
-
承租人能否要求公共租赁住房退还给承租人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16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租、转租或者擅自更换所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