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公开募捐资格审核收费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18:17:07 155 人看过

一、河池公开募捐资格审核要收费吗

河池公开募捐资格审核不收费。

二、河池公开募捐资格审核的办理流程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

3、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意见,如情形复杂则提请业务处室提出意见或提交处务会研究决定

4、服务窗口负责人审核

5、分管厅领导审批

6、制作证书并由服务窗口向申请人邮寄送达

三、河池公开募捐资格审核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二十二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对其登记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开募捐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1日 14: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河池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收费吗
    一、河池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要收费吗河池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不收费。二、河池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的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2、综合窗口的首问责任人对书面申请当场审查,并录入相关系统3、承担基础工作职责机构审核,出具意见4、厅水运管理处审核5、厅分管副厅长审批,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6、厅水运处制作许可文件,送达申请人三、河池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办理的法律依据1、《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和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责负责申报员、检查员的从业资格管理。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第73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子项“装卸管
    2023-05-19
    419人看过
  • 河池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收费吗
    一、河池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收费吗不收费二、河池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受理条件1.所持原教师资格证的颁发机构为河池市教育局。2.所持原教师资格证损毁影响使用需换发。3.所持原教师资格证遗失需补发。三、河池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法律依据《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关于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者,应在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报刊登报声明遗失,并
    2023-05-19
    394人看过
  • 河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收费吗
    一、河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收费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考试费客观题科目61元/科。二、河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设定依据1、《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节选)第二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第六条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第十四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人事部负责,委托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当地职改领导小组决定。2.《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本规定第四条
    2023-05-18
    494人看过
  • 河池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收费吗
    一、河池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收费吗不收费二、河池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受理条件有哪些申请使用特殊药品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符合特殊药品使用限制。2.门诊使用特殊药品需取得相关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三、河池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伊马替尼等7种特殊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参保人员在门诊、住院治疗时,按规定使用伊马替尼(胶囊、片)、尼洛替尼胶囊、达沙替尼片、舒尼替尼胶囊、吉非替尼片、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埃克替尼片等7种特殊药品治疗的费用,纳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乙类支付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023-05-18
    476人看过
  • 河池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收费吗
    一、河池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收费吗不收费。二、河池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的受理条件申请项目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申请涉路施工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的要求,公路施工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的要求三、河池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的办理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2023-05-18
    406人看过
  • 河池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变更核准收费吗
    一、河池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变更核准收费吗不收费二、河池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变更核准受理条件《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公布)第十六条第一款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三、河池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变更核准办理材料公证机构变更核准表申请机构的公证机构执业证(正、副本)办公场所的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四、河池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变更核准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
    2023-05-18
    74人看过
  • 河池药品广告审批收费吗
    一、河池药品广告审批收费吗不收费二、河池药品广告审批的受理条件是什么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广告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2、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提交《药品广告审查表》(附表1),并附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药品广告申请的电子文件,同时提交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一)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申请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三)申请人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药品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原件;(四)代办人代为申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五)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含《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批准的说明书复印件和实际使用的标签及说
    2023-05-14
    246人看过
  • 河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收费吗
    一、河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收费情况不收费二、河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河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受理条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一、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
    2023-05-18
    212人看过
  • 贵阳南明区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查审批办理怎么做
    办理流程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
    2023-05-28
    304人看过
  • 河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收费吗
    一、河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收费吗不收费二、河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办理材料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4、办公和试验场所房产证明5、注册结构工程师6、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办理增项需交)7、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8、注册岩土工程师9、管理人员任职文件、个人工作简历;检测人员名册10、检测人员名册及相应执业资格证书、考核合格证明11、管理人员及检测人员身份证12、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名册及相应的近一年的社会保险证明、职称证书13、检测机构资质审批通知单三、河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9月28日建设部令第141号令,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省、自
    2023-05-14
    89人看过
  • 河池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收费吗
    一、河池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收费吗不收费二、河池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令第4号发布,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第26号修改)第十七条规定:调运检疫时,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受理报检和实施检疫。《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3.1.4.3签证依据a.根据查核结果签证。对从无检疫对象发生的县调出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经查核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凭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或中转换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b.根据现场检疫结果签证。适用于经现场检查可确定合格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c.根据室内检验结果签证。适用于必须通过室内检验才能确定合格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d.根据除害处理结果签证。适用于经现场检查或室内检验不合格、但经除害处理后合格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三、河池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地点河池市金
    2023-05-18
    89人看过
  • 河池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收费吗
    一、河池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收费吗不收费二、河池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受理条件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2023-05-18
    398人看过
  • 河池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收费吗
    一、河池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收费吗不收费二、河池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一)船检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三)船检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前款所列机构,以下统称船舶检验机构。”第七条:“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
    2023-05-19
    461人看过
  • 河池市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收费吗
    一、河池市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收费吗不收费二、河池市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受理条件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新闻记者证实行年度核验制度,自治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地方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的年度核验工作。三、河池市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法律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新闻记者证实行年度核验制度,由新闻出版总署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以及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分别负责中央新闻机构、地方新闻机构和解放军及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的年度核验工作。四、河池市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办理材料《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表》新闻记者证自查说明持证人员名单五、河池市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办理流程下发年度核验通知新闻单位填报年度核验材料受理并核验职能部门审批(5日)核发年度核验标签
    2023-05-18
    29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开展公开募捐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9
      公开募捐涉及公众多、财产数额大、影响面广,要求募捐主体具备相应的能力和公信力,个人和不具备募捐资格的组织通常不具备这种条件。《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这一规定,不是
    • 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符合什么要求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13
      《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根据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二)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
    • 如何区分公开募捐与众筹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01
      《慈善法》规定的公开募捐,是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众筹一般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向不特定的人群或组织发布筹款项目筹集资金,为项目、、个人借贷或其他需求来进行融资的行为。两者在发起目的、发起主体、是否有回报、受益对象等方面均不同。公开募捐必须是基于慈善目的;众筹目的可以是互益性的商业目的或者其他目的。公开募捐的发起人仅限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主体需要与有公募
    • 公开募捐与众筹有什么区别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9
      《慈善法》规定的公开募捐,是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众筹一般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向不特定的人群或组织发布筹款项目筹集资金,为项目、、个人借贷或其他需求来进行融资的行为。两者在发起目的、发起主体、是否有回报、受益对象等方面均不同。公开募捐必须是基于慈善目的;众筹目的可以是互益性的商业目的或者其他目的。公开募捐的发起人仅限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主体需要与有公募
    • 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是什么,公开募捐信息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范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和慈善组织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近日,民政部、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时,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