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是否属于附加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20:44:10 155 人看过

无期徒刑不属于附加刑,而应当是主刑中的一种。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一、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是多长时间?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如何判定减刑的幅度?

正在服刑期间的犯罪分子若适用减刑,则具体的幅度如下: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3、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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