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失效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6 08:52:10 371 人看过

要约失效的法律情形: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说明受要约人提出了新要约,新要约意味着对原要约的拒绝,使要约失去效力。

要约失效的法律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对要约的拒绝。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经过要约人的回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作答复,可以视为拒绝要约。如:甲收到了乙发出的要约,其中规定该要约两周内是不可撤销的。甲通过邮件回复提出了部分不同的条件,对此乙不予接受。尽管离期限届满还有几天时间,但甲可能不再承诺原来的要约,因为通过发出反要约,甲实际上默示地拒绝了原来的要约。此时,要约失效。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在符合撤销条件时,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被撤销的要约是一个已经生效的要约,被撤回的要约是尚未生效的要约,因此撤销发生要约失效(消灭)的问题,撤回不发生要约失效(消灭)的问题。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期限届满而未获得承诺,受要约人以沉默的方式表示拒绝,即受要约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予以答复,此时要约效力终止,不能自动延伸。具体来说,采用口头方式发出的要约,受要约人没有立即承诺,要约的效力即终止;如果要约采用书面方式,要约人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受要约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承诺,要约的效力即终止。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说明受要约人提出了新要约(《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新要约意味着对原要约的拒绝,使要约失去效力。双方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发生变化,原受要约人成为要约人,原要约人成为受要约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1日 01: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民法典中要约可以成为合同吗,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法典中要约可以成为合同吗要约可以成为合同,但要一定的条件,例如要约要生效,并且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要生效,承诺生效后,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要约的失效,也可以称为要约的消灭或者要约的终止,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亦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本条规定了要约失效的几种情形。分述如下:(一)对要约的拒绝。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
    2024-01-09
    330人看过
  • 要约的法律效力在法律上有哪些要点
    要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1、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不得随意撤回、撤销;2、受要约人享有对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权利;3、发出的要约不得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一、要约的撤回是指什么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那么要约就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二、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是什么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一般有两个区别。具体如下:1、表现形式不同。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2、要约不得
    2023-03-26
    333人看过
  • 法律规定什么情形下要约失效
    一、在什么情形下要约失效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民法典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023-02-20
    342人看过
  • 要约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一、要约何时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来决定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并不是指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等)即为送达。二、要约的成立要件1、要约应当是由特定的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向他人发出要约的要约人是特定的,因为要约人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同自己订立合同。如果要约人不特定,受要约人就无法回复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无法实现。特定的要约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可
    2023-03-11
    83人看过
  • 遗嘱有哪些形式其法律效力是如何的
    一、遗嘱有哪些形式其法律效力是如何的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具有相同的效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二、这样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应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一)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二)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三)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四)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五)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有完全民
    2024-01-29
    77人看过
  • 要约人发出要约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要约人发出要约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1、对要约的拒绝。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经过要约人的回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作答复,可以视为拒绝要约。2、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失效;3、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对要约进行实质性变更;4、法律规定的其他要约失效情形。要约收购的流程具体如下:1、选择要约收购对象;2、制作要约收购报告书,向监管部报送相关材料;3、公告收购要约;4、依约购买股票并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第七十六条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
    2023-08-12
    227人看过
  • 违约的形式有哪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一、违约的形式有哪些违约,即违反合同。现实中违约形态表现多样,不少学者对此都有归纳,如有的将债务不履行分为拒绝给付、给付不能、不完全给付、迟延给付四种状态,有的则强调预期违约、根本违约、部分违约。这些归类都有一定道理,但又难免有所疏漏。本文从分类入手,阐述违约形态,以适用各种违约现象。违约行为从不同角度可做多种分类。1、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按照违约行为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可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的,为根本违约。部分违背缔约目的的,为非根本违约。同样一个违约行为,可能导致根本违约,也可能是非根本违约。例如,顾客买二米五布料,商店仅裁了二米三,短二分米的布。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套西装,二米三布料不够置装用,商店构成根本违约,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幅床单,虽短二分米,但不影响使用,商店则构成非根本违约。2、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违约行
    2023-03-16
    128人看过
  • 公司法律形式避税的方式有哪些?
    一、公司法律形式避税的方式有哪些?1、利用税法本身存在的漏洞。利用税法中的选择性条文如增值税购进扣税的环节不同,房产税的计税方法(从租从价)不同;利用税法条文的不一致、不严密,如对起征点、免征额等;还有利用一些优惠政策没有规定明确期限的,如投资能源、交通以及老少边穷地区再投资退税等,无时间限制。2、转让定价避税。关联企业高进低出,或者低进高出,转移利润,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或增值税等;改变利息、总机构管理费的支付,影响利润;改变出资情况,抽逃资本金等,逃避税收。3、资产租赁避税。如关联企业中,效益好的向效益差的高价租赁设备,调节应纳税所得,求得效益好的企业集团税收负担最小化;关联企业之间资产相互租赁,以低税负逃避高税负,如以缴纳营业税逃避缴纳所得税。4、避税地避税。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特区、开发区、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低税负地区虚设常设机构营业、虚设中转销售公司或
    2024-01-12
    247人看过
  • 婚约法律效力中有具体哪些情形
    婚约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效力,因为我国唯一确认夫妻关系的只有结婚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双方婚姻关系自此生效。一、结婚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结婚证必须要在男女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另外,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二、户口不在本地能领结婚证吗根据法律规定,户口不在本地是不能领结婚证的。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
    2023-03-04
    102人看过
  • 法律规定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包括:第一,因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而无效;第二,因起诉时无法确定管辖法院而无效;第三,因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约定管辖无效。第四,因违反相应法律规定而无效。一、合同能否约定管辖法院合同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发生纠纷时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不能违反法律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未生效和无效合同的区别未生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未生效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其欠缺的生
    2023-03-21
    226人看过
  • 遗嘱的形式有哪些,哪种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
    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形式,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当存在好几种遗嘱时,内容相抵触的,以公证遗嘱为准。一、遗嘱的形式有哪些遗嘱的形式有以下五种: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2.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二、哪种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所谓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2023-05-21
    434人看过
  • 遗嘱的合法形式和无效情形有哪些
    立遗嘱的形式有:口头、书面和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有:(一)遗嘱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含义;(三)遗嘱因遗嘱继承人原因无效的;(四)遗嘱因财产处分原因无效;(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抚养义务无效;(六)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遗嘱无效;(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无效;(八)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冲突导致遗嘱无效;(九)遗产中的负面财产大于或等于正面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订立遗嘱的形式都有哪些?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4、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
    2023-07-05
    276人看过
  • 要约失效有什么情形?
    法律综合知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在要约失效后,受要约人也丧失了其承诺的资格,其发出同意接受要约的表示只能被视为向要约人发出新的要约。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
    2024-04-18
    318人看过
  • 法律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了哪些形式?
    一、法律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了哪些形式?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的形式: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2、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预见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实际上又未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刑法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二、过失犯罪的刑事处罚原则是什么?1、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过失犯罪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根本反对发生这种危害结果,因而主观恶性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2、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责任”,“故意犯罪,
    2023-04-28
    23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法律规定“要约”形式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6
      要约的形式是指要约以什么样的方式达到受要约人。对于双方来讲,要约的形式是很重要的,因为这关系到要约的内容。那么要约的形式究竟有哪些呢要约可以有三种方式:书面;口头;数据电文。
    • 任何形式的要约都失效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2
      出现以下情形时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缔约上的过失有哪些表现形式?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30
      法律分析 缔约上的过失一般具有如下几种表现形式:当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来欺骗另一方、假借订立合同而恶意进行磋商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解约催告法律适用主要有哪些形式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2-10
      解约催告的形式是书面或口头。进行解约是,一方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另一方,通知包括但不限定于书面形式,合同一般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 法律上哪些条形式的欠条有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1
      1、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欠条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就是有法律效力,不需要特别的格式;2、即使是当事人签字的欠条或借条在形式上有瑕疵,也不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3、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