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当药品怎样处罚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照本规定。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适当、执法文书使用规范。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行政处罚监督制度。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卫生不合格食品如何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三、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一)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关键在于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最严格的监管制度。针对以往监管中存在的多头管理、分工交叉、职责不清等突出问题,进行切实的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
(二)建立生产、流通、消费责任机制
企业是生产经营主体,也必须成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抓食品药品安全首先要从企业抓起,建立生产经营者负责任制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推行倒逼生产经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构建覆盖人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的监管格局,为群众健康把好关。
(三)构建社会共治格局。食品药品安全,人人都关心、人人都有责。现在社会公众有参与监管的积极性,关键是要有相应的制度,要畅通投诉渠道;落实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支持行业协会、科技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四)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关注、公众关切。车发挥各类媒体监督作用的同时,又要考虑新闻的社会效应,对发现有关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或公众有疑虑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必须如实报道,不能以偏概全、不能夸大其辞,更不能报道虚假信息甚至谣言,误导社会公众,影响消费信心、打击国内产业,增加解决问题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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