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于“百年老店”基业常青的思想,员工的忠诚度成了企业能否长远发展的重要衡量指标,员工在企业工作,势必要签订劳动合同,而且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会多次签订劳动合同以保证员工的利益,这就出现了签订期限的问题,是否存在无固定期限的情况发生,尤其是第三次签劳动合同为有期限合同是否合理?这样的合同是否有利于保障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利益,是出于哪种角度来考虑的,签订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是否能有效保障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注意:只是没有确定终止时间而非没有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劳动者只要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就可以要求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要求该十年劳动关系都要有书面劳动合同证明。此外,这里指的连续工作满十年是指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时间应该是连续的,其起算时间是自用工之日起而非有些读者所误解的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明确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实践中,如果劳动者与同一个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有间断,但是间断时间不长(如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半年内又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一般情况下还是会认为是连续工作,而不会重新计算,这是司法实践对劳动者的保护,防止用人单位利用法律空隙剥夺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这里的用人单位对象一般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在此类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适用于该条款规定。但这里规定的较为严格,就是“双十”规则,即既要满足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规定,同时还要满足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规定。劳动者只有同时满足“双十”规定,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时,用人单位才无权拒绝。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款的立法本意在于避免用人单位采取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方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就要注意不能将劳动合同期限约定过短,否则用人单位将面临两大难点:
①、关于经济补偿方面:《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即因合同期满终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②、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列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在这样的情形下,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字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享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的优待,如《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中就包括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3、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能获得以下补偿:
(1)与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上述内容,明确解释了“第三次签劳动合同为有期限合同是否合理”的问题,甚至针对标题中模糊的地方也给予了相应解释,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并不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来判定,也要结合在企业的工作时间,所以我们仅仅以是否合理来统筹回答上述问题,而是结合实际情况,有效的阐述相关条件,实现供需双方利益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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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签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签订的合同是否还是合同的有效性?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9法律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因此,在第二份合同到期后,第三次签订合同时,你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但是如果你没有主张,且继续与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该固定期限合同合法有效。现有合同期限到8月31日,如果公司没有合法的理由,不能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你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补偿金作为赔偿。如果公司只是在合同届满前一个月通知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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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第三次合理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1当然不合理,也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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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第三次没有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次不签有什么后果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6用人单位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次就应对方与你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签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此外合同没有到期解除合同,并且你没有存在违反公司规定,没有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没有其他用人单位也签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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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连续签三次是否要签长期合同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01、不一定。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拒绝。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也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