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施工合同中规定成本纠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2:00:53 435 人看过

1、如何在施工合同中规定造价争议,建议在合同订立时加强对工程造价过程的控制,分进度、分阶段、分程序完成。工程造价在最早合同中无法确定的问题,可以在以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约定和程序进行。第二,解决纠纷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尊重约定”原则,二是“实事求是”原则。在工程造价结算中,应根据以上两个原则解决不同的结算纠纷。结合司法解释和相关审判实践,总则如下:。如果一方在双方结算费用后撤回,则不予支持。

2。双方同意以第三方价格评审结果为准,一方对第三方认可的价格有异议的,不予支持,除非证明第三方在价格评审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如果双方委托第三方对价格进行复核,但对复核结果的有效性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可以对复核结果进行质证。双方约定结算标准和依据的,法院应当组织双方按照结算标准和依据进行结算或者委托成本评估。当事人双方未就和解达成协议,事后又未就和解达成补充协议的,法院可以委托司法鉴定。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内故意拖延结算的,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承包人提交价款为准,利息从法定时间起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认可,按协议办理。承包人要求按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分别订立的施工合同,其实质性内容与登记的中标合同不一致的,以登记的中标合同为结算依据。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以固定价格结算工程价款,一方要求鉴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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