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鉴定意见书有什么内容
交通事故鉴定意见书内容: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和受托人的资质介绍、委托鉴定的事项和送鉴定标本情况、鉴定的经过和结果、对鉴定结果发表鉴定意见并签字盖章,写上日期。
《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有什么原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原则: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是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的鉴定范围,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不同程度丧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方法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方法具体如下:
(1)可对伤残级别进行鉴定。伤残级别的鉴定是我们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一般在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才能准确的计算赔偿款。
(2)可进行后续治疗费的鉴定。后续治疗费主要是指受害人出现需要后续治疗或者康复的治疗费用,可以在进行级别鉴定时一并提出委托鉴定。
(3)可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需要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的情况一般是受害人出院后仍不能自理,或者是伤残级别出来后确定需要依赖别人协助才能生活。
(4)可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这里的误工时间仅指受害人,不包括受害人的近亲属。需要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的情况是,受害人受伤后接受治疗至痊愈所需要的休养时间究竟要多久,一般针对没有伤残级别的受害人,有伤残等级的受害人按法律规定误工费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n(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n(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n(三)不得醉酒驾驶;\n(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n(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n(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n(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n(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n(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n(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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