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登记重操旧业
接到群众投诉后,荆州市工商系统层层组建工作专班,开展了深入调查。从目前公安部门查办的6起案件和工商部门立案查办的8起案件看,涉嫌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投资理财、咨询服务公司大多是2014年以来设立的公司,且公司经营者大部分不是本地人。据查证,这些违法经营者在当地从事类似经营活动被打击后,三五成群地来到荆州,异地注册公司后又重操旧业,继续作案。
2、用合法外衣掩盖真相
从已查办的案件来看,非法集资案件经营者都开办正规公司,租有较大门面,聘请相当数量的业务员,且统一着装,宣传公司“合法、规范专业、诚信”。案发前,非法集资公司都拥有合法外衣,有具体的投资项目,能够提供“合法”手续,承诺高息回报,吸引了许多消费者的眼球。实际上,这些都是非法集资经营者蒙骗消费者的伎俩,除非资金链断裂,否则很难暴露其违法经营的真面目。
3、用虚假宣传蒙骗消费者
非法集资公司在工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后,采取广泛发放宣传单,在酒店、宾馆举办活动等手段,向社会公众特别中老年消费者宣传公司经营理念和投资理财模式,以承诺支付高额月息为诱饵,诱使消费者上当受骗。在活动结束后,这些公司常常发放一定的礼品,赢得消费者的好感,诱惑消费者迅速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一旦“洗脑”成功,受害人便将少则1万元多则十几万元的资金存入公司指定账户。
4、用虚构项目吸引投资
为使消费者下决心投资,非法集资公司往往打着为某一项目筹资的幌子,并将项目编制的合情合理、天衣无缝,使投资人感到真实可信。从荆州市工商局近期查办的案件看,经营者无一例外都是用虚假的项目编造谎言,让投资者上当受骗。有的投资理财公司将钱骗到手后,人去楼空,卷款潜逃。从公安部门已核实的情况看,目前,有的公司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多达1.4亿元,最少的也有22万元,给公众造成严重损失。
5、用追偿承诺骗取信任
公司在从事理财居间服务过程中,通过代追偿承诺书与投资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并确定其不能偿还借款的实际情况发生后7至10个工作日内,由本公司向借款方追偿(原债权由我公司收购)。该约定看起来增加了投资的保障,但实际上是用来骗取消费者的信任,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问题,消费者无法从集资公司处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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