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转让但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是否能得到保险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1 10:56:20 74 人看过

【案情】

王某从张某处购得二手车一辆,双方办理了车辆所有权转移,但未办理交强险合同的变更手续。保险期间,王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刘某残疾。刘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保险公司以王某未办理交强险变更手续,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由,予以拒赔。

【分歧】

车辆转让但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第一种意见认为,车辆转让须办理交强险变更手续属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被保险人的法定义务,王某未办理变更手续,意味着其不是被保险人,不是保险合同的一方主体。保险公司拒赔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设定于该车辆上的交强险保险利益依然有效,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并非拒赔的法定理由。保险公司应该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交强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可以看出,车辆所有权转移应办理交强险合同的变更手续,是车辆所有人的法定义务,但未办理是否能导致保险公司拒赔呢?该条文并未规定未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交强险条例》第十条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不能拒绝。同样,为了保证机动车交强险合同的连续性,投保车辆的所有人变更也无须保险公司同意,所有人办理变更手续,保险公司无权拒绝。由此可见,车辆所有权人到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合同的变更手续,只是法律规定的例行手续,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失效。即使按照《交强险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车辆所有权人变更,属应当告知的重要事项。但保险公司拒赔,必须先解除交强险合同,依照《交强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如要解除交强险合同,得先告知车辆所有权人,在车辆所有权在规定期限依然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未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依照《交强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仅以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拒赔的理由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从交强险的概念、功能和创设目的来看,交强险作为一种责任保险,是对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交强险创设的目的是在于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救助,其和商业第三者险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交强险是通过强制性和社会性的方式来分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者所受伤害形成的损失,是救助性的,并不具有营利性,而第三者商业险则是纯商业性的,保险公司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营利。因此,交强险救助性的特征决定在交强险合同存续期间,无论车辆所有权是否变更,只要不属法律的免赔情形,受害人就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从交强险投保对象来看,交强险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救助的,针对的是一切因投保车辆而受害的第三者,交强险随车而非随人,只要交强险合同成立,无论车辆所有权人如何更换,交强险均是随着保险车辆转移,办理变更手续只是为了完善交强险合同。保险公司不能因车辆所有权人未办理变更手续而拒赔。

综上,车辆转让但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保险公司仍应赔偿,保险公司拒绝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刘某予以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8日 15: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售车未变更交强险保险
    售车未变更交强险保险应该赔偿。因为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设定于该车辆上的交强险保险利益依然有效,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并非拒赔的法定理由。所以即使售车未变更交强险,保险公司应该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一、开车撞人怎么赔偿?保险公司应该怎么赔付?双方事故理赔,是先从全责方交强险的保额来赔偿,当理赔金额超出交强险保额时,会启动用第三者保险的保额来赔偿.在保额内保险以司会全额赔偿。全责方需要有购买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车险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第三者保险定义: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
    2023-06-23
    500人看过
  • 车辆转让时交强险未过户,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吗?
    车辆转让时交强险未过户,保险公司赔偿吗?一、案件的基本情况:2010年12月王某驾驶小轿车在北京某主要干道上行驶,由于天黑,没有看到路边有行人走路,王某在转弯时将行人谭某挂倒,导致其受伤,右腿截肢。事后交通部门认定,王某负全责。而在后期的交通事故理赔时,发现该车辆为王某从他人转手过来,虽然办理了车辆过户,但是没有办理交强险变更,那么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赔偿拒绝赔偿,行人谭某经人介绍来我交通事故赔偿网,咨询专业律师。我中心交通事故赔偿专业律师代理了该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交强险承保公司该不该赔偿的问题,保险公司抗辩:投保人(原车主)违犯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交强险条款》的相应规定,亦违反双方的合同约定,对车辆的转让未通知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亦未随车办理交强险过户的批改手续。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赔偿。我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认为:车辆的交强险利益应该随着车辆一块转移为新车主享有
    2023-06-05
    363人看过
  • 一辆车两次强制交通保险能得到赔偿吗
    1、根据《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国保险协会条款[2007]1号)第12条规定,“主车与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的,主车保险人和拖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负责,赔偿总额以主车责任限额为限。”商业保险合同对主挂车连接时的交通事故如何赔偿作出了明确约定,即合同规定“两保一赔”。由于保险合同对主挂车连接使用事故的理赔方式有明确约定,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保险合同对商业第三人保险案件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区分强制交通保险和商业保险。也就是说,强制交通保险可以赔偿两人,而商业保险只能赔偿一人。不应将其视为“两保两赔”。3、对于其中一辆主挂车未投保交通强制保险的理赔,根据《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六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因下列原因造成第三人损害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十一)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未参加机动车交通
    2023-05-31
    52人看过
  • 车辆过户保险合同未变更的处理
    保险期内,车辆已过户转让给新车主,保险合同没有变更,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如车辆已转让给新车主但尚未过户又如何处理?保险期内,车辆已过户转让给新车主,保险合同没有变更,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车辆已转让给新车主但尚未过户保险公司亦不应承担责任。按有关保险的法律法规,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是否过户不影响保险标的转让的事实。当事人转让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未经保险人同意变更相关事项的,保险合同从转让之日起终止,同时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保险费。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以众多没有出险的投保人的保险费为少数已交纳保险费并且出险的投保人的损失进行补偿,在这个过程中,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的评估是非常重要的,而保险标的转让对于保险人评估保险标的的出险可能性是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对于该情况投保人应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向保险人履行通知义务.待保险人作
    2023-06-04
    194人看过
  • 机动车转让保险手续未变更出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要赔偿
    一、机动车转让保险手续未变更出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要赔偿需要赔偿。二手车辆买卖时,未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对双方都有失公平,因此应当从交通事故大小,当事人情况等各种方面来进行考虑。1、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交强险条款》第二十二条:“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车辆的转移投保人既未通知保险公司,又未办理交强险过户的批改手续,保险公司不应赔偿。但是这样的说法违背法理。2、保险标的(车辆)转让后,未办理保险过户批改手续,保险公司拒赔的规定不符合《保险法》原理。保险标的转让一律视为危险增加,进而对一切未办理过户批改手续者拒赔,明显有失公平。3、从异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购得旧车,但车辆转让后交强险却没过户。二、车险续保手续有哪些续
    2023-02-24
    385人看过
  • 车辆过户未变更,保险还能赔吗?
    车辆过户时被保险人没有进行变更,在发生事故后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应当正常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额。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2023-11-29
    125人看过
  • 车辆转让后当事人未办理保险变更手续保险公司是否仍承担责任
    应当根据险种不同进行区分。交强险即使未办理变更手续,保险公司亦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保险公司应予免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
    2023-05-04
    214人看过
  • 车辆过户被保险人未变更保险主体能获理赔吗
    车辆过户时被保险人没有进行变更,在发生事故后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应当正常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额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车辆过户后保险怎么变更吗?车辆过户后保险的变更方法:1、除了过户手续需要办理之外,还要及时变更保险关系,通知保险公司,不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过户解决不了所有问题;2、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二手车交易过户之后,并且在办理好登记证车主信息变更,领取新的车辆号牌及行驶本之后;3、二手车保险过户其实就是在二手车交易后,对车辆原保险批单进行受益人及车牌号进行变更。所以二手车保险过户是不收费的,
    2023-08-13
    166人看过
  • 汽车保险是否需要赔偿:交强险与变更的影响
    售车未变更交强险保险应该赔偿。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强制保险,保险公司不能拒绝。同样,为了保证机动车强制保险合同的连续性,保险公司无权拒绝保险车辆所有人的变更。由此可见,车主到保险公司办理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只是法律规定的例行手续,不一定导致合同失效。保险公司仅因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而拒绝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出售车辆未过户发生事故车主担责吗?出售车辆未过户发生事故车主不担责,由购买车辆的当事人承担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
    2023-07-10
    220人看过
  • 未购买交强险的能得到赔偿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赔偿法律规定是什么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的,由机动车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交通安全法规定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对方车主违反规定,没有投保的
    2023-08-13
    430人看过
  • 交强险合同变更由谁办理
    关于办理变更手续的主体,《条例》没有明确是出让方还是受让方。从立法本义讲,《条例》本身强调的是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稳定和连续,从而为受害人提供有效保障。由于机动车采取的是登记过户的办法,与车辆的实际交付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因此有可能出现受让人实际控制车辆后,但因未过户而没有法律上确认的所有权。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受让人在过户前很难要求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合同的变更。因此,《条例》在立法中采用了原则规定,只要求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变更。从实践看,在过户前,机动车出让人应当主动向保险公司提出办理变更;如延至过户后,则受让人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要求办理保险合同的变更。一、变更车辆所有人是否应变更交强险合同车辆所有人的变更,是机动车辆所有权转移,而机动车辆所有权转移属强制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根据我国《保险法》第34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
    2023-03-28
    166人看过
  • 没办理保险变更发生车祸后保险公司能否赔偿车损
    也就是徐先生买车的第二天,徐先生得知他在大连的房子要在12月8日搬迁,处理完公务的他又从天津驾车奔赴了大连,可就在赶往大连的路上,因为路面湿滑,徐先生不慎将车驶入路边深沟。为此,徐先生花费了5.3万余元的修车费。可是当他向车辆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车主王先生未将转卖车辆情况告知保险公司为由,拒绝赔偿保险金。面对保险公司作出的拒赔决定,徐先生很无奈,他联合了老车主王先生一起将保险公司告上了东城法院的法庭。两位原告坚持认为,被告签发的保险单合法有效,无论车主是谁,他们都是给车上的保险,现在既然事故已经发生并且造成了实际损失,保险公司就应该赔偿。被告保险公司提出,对于原车主王先生而言,他既然失去了车辆的所有权,车辆有无损失也就和他没有法律上的利益了。因为,一方面,车不是他的,另一方面,他也没有损失,所以保险公司不能赔偿原来的车主。而对于新车主徐先生而言,他取得车辆所有权后,没有向保险
    2023-05-02
    147人看过
  • 车辆过户保险主体未变更怎么理赔
    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其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标的合法转让后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也未及时变更保险合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一、汽车买卖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汽车买卖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个人汽车买卖合同只要是依法订立的,即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二、交通事故有事故责任还要支付保险费吗出现交通事故有保险,如超出保险赔偿限额的,则还需要个人承担费用。根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
    2023-02-18
    432人看过
  •  对方车辆损失能否获得交强险赔付?
    这段内容介绍了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属于强制性责任保险。同时,对于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保险公司都将在交强险赔偿范围之内。交强险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在交强险赔付金,是交给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对于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及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属于强制性责任保险。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交强险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在交强险赔付金,是交给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 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第三方车损责任?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在车辆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通常承担的是被保险车辆因碰撞、倾覆、火灾、盗抢等意外造成的损失。然而,对于第三方车损责任
    2023-08-27
    21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转让车未变更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否赔偿啊?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虽然保险法规定车辆转让保险要更改,但无规定保险未更改,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况且,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财产保险合同,其中交强险的保险责任是依法自动产生、中止或终结,而不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自行约定,强制保险的保险人是不能随意解除
    • 车辆转让但保险未过户,保险能否拒绝理赔?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3
      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你在公司购买了机动车辆综合险,双方即形成了保险合同关系,程序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故双方应按保险条款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在保险期内,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保险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 车辆转让未变更强险条款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8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情形
    • 车辆保险转让未办理保险公司是否赔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04
      车辆转让未办理保险变更手续的保险公司赔偿,但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期间发生事故的,被保险人故意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售车未变更交强险保险是否应该赔偿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01
      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不能拒绝。同样,为了保证机动车交强险合同的连续性,投保车辆的所有人变更也无须保险公司同意,所有人办理变更手续,保险公司无权拒绝。 由此可见,车辆所有权人到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合同的变更手续,只是法律规定的例行手续,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失效。保险公司仅以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拒赔的理由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