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领取失业金的流程,包括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等要求。同时,还提到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职工失业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可持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要求个人具备: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3、有再就业要求的。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5、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明。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领取失业金所具备的条件
1、(1)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2)个人非自愿失业,开除符合规定;(3)60日内办理了失业手续。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拿着单位的离职证明、身份证去交社保的社保中心办理。
2、失业保险的缴纳情况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保中心查询。也可以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下的失业金情况。
3、失业金的给付标准各省条例有所不同,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保险费是指当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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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救济金的申领流程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01、由城镇企事业单位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劳动局失业办备案; 2、失业人员凭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失业保险手册及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到区劳动局失业办登记领取《失业证》,办理申领失业救济金的手续; 3、失业办为其开具单证; 4、失业人员凭单证按月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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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4领取的流程:一、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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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救济金申领流程海南在线咨询 2023-05-10失业救济金申领流程: 1、由城镇企事业单位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劳动局失业办备案; 2、失业人员凭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失业保险手册及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到区劳动局失业办登记领取《失业证》,办理申领失业救济金的手续; 3、失业办为其开具单证; 4、失业人员凭单证按月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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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申请怎么领取失业金领取流程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16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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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和具体流程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30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或者国家启动失业预警应急响应机制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统筹地区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下浮失业保险基金费率、缓收失业保险费和拨付经批准的其他支出等措施,给予用人单位特别援助。具体条件和程序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