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的特殊之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1:32:12 476 人看过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者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特殊的侵权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的特殊之处

1.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实行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责任原则。而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只要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除了法定可以免责的事由外,不论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与国际上关于产品责任的立法趋势相一致,从责任的分配上看,也是公平的。生产者因生产、出售商品而盈利,也应当承担因其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风险责任。这也有利于促使产品的生产者在产品的设计、生产过程中,更加小心谨慎,防止产品出现缺陷给使用者造成损害,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2.按照一般民事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受害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对责任人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而由于产品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受害人要求生产者赔偿时,无需证明生产者是否有过错。而是由生产者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其生产的产品是否具有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免责事由、自己是否具备法定的免责条件,承担举证责任。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因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制造工艺越来越复杂,要求处于产品生产过程之外、并不具备各种产品专业知识的消费者对生产者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难以做到,也不公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8: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产品责任相关文章
  • 论正当防卫的特殊之处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中一项不可缺少的制度,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对于国家起到了稳定防止犯罪的作用。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正当防卫起到了保护自己不受非法侵害,并指导我们积极与犯罪做斗争。但是,在防止行为的过程中,要根据对自己所受的不法侵害的行为实际做出合理的正当防卫。侵害行为发生时,情况总是十分紧急,尤其是当一些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更使人们处于特别的危急、恐慌之中,此时进行正当防卫,如果过分地要求人们把握好防卫的限度、时间等条件是难以做到的,但如果超出了一定范围,就又会出现防卫过当,也就造成了自己犯罪。所以,刑法对此也做了一些规定,而且长期以来,在界定正当防卫的标准一直是法律界争论的主要焦点。本文主要以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两方面的情况来进行了一些阐述,探讨正当防卫的特殊性。我国在1997年3月14日由全国人大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2023-02-28
    465人看过
  • 食品安全法中的三种特殊民事责任
    1、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中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2、虚假广告中的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明星代言的某些食品出现了问题,明星也要一起承担民事责任。3、出租人的责任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上述规定义务,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如何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第一,落实企
    2023-02-09
    111人看过
  • 了解团伙生产假药罪的特殊之处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法院对团伙生产假药罪既遂怎么处罚?法院对团伙生产假药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定其他量刑情节。团伙犯罪属于共同犯罪,按照部分实行全部原则量刑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3-07-05
    154人看过
  • 医疗产品责任之举证责任
    (一)患方的举证责任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中,过错不是其构成要件。作为患方无需对过错要件承担举证责任,从而大大减轻了患方的举证责任,但其应当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以下事实,否则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具体而言:1、证明存在医患关系。2、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使用有缺陷的医疗产品。3、患者存在损害的事实。4、缺陷的医疗产品和患者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二)医疗机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的举证责任对于医疗机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不能通过举证证明其没有过错而免责,其仅能举证证明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一、医疗损害的分类1、医疗技术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技术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般情况下,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
    2023-06-22
    64人看过
  • 特殊侵权责任包括哪些,特殊侵权责任的诉讼有什么
    特殊侵权责任包括国家机关人员职务侵权行为、产品缺陷的侵权行为、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行为以及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责任的诉讼是由发明专利引起的诉讼、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建筑物相关的侵权诉讼、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缺陷产品的侵权诉讼、医疗引发侵权的诉讼。一、特殊侵权责任包括哪些特殊侵权责任包括: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职务侵权行为,或称职务侵权损害行为,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为。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行为的行为人是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侵权行为系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所为;侵权行为违背了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所应当的注意义务。2.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产品
    2023-07-13
    242人看过
  • 责任保险之产品责任保险
    (一)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产品责任既包括以合同为基础和承保条件的产品合同责任,也包括不受合同关系限制的产品侵权责任。只要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因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致使消费者或使用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无论消费者与生产者或销售者之间是否具有合同关系,都可以就其所受损害提出赔偿请求。(二)产品责任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生产商、出口商、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及修理商等一切可能对产品事故造成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都具有可保利益,都可以投保产品责任险。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可以由他们中间的任何一人投保,也可以由他们中间的几个人或全体联名投保。产品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除投保人本身外,经投保人申请,保险公司同意后,可以将其他有关方也作为被保险人,必要时必须加费,并规定对各被保险人之间的责任互不追偿。但在各关系方中,制造商应承担最大风险。除非其他有关方已将产品重新装配、改装、修理、改
    2023-05-01
    352人看过
  • 特殊保护措施驰名商标有何特殊之处
    一、特殊保护措施驰名商标有何特殊之处特殊保护措施驰名商标有以下特殊之处:1.设有专门的法律及解释予以特殊保护;2.对于商标申请,有关行政部门认定时,应当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处理;3.对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申请,禁止使用并不予注册;4.其他特殊保护。的商标之中,这就是驰名商标的特别之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九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二、申请驰名商标需要什么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2.该商标的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使用的持续时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材料;3.商标样本;4.其他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023-06-01
    58人看过
  • 研究行政诉讼的特殊之处
    (一)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活动;(二)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三)被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及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四)被告只能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或组织。环境行政诉讼特点是什么环境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点:(1)环境行政诉讼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原告,以环境行政管理机关为被告的诉讼。环境行政诉讼是在环境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一样,其原告都是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被告则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的环境行政主体。(2)环境行政诉讼由环境行政争议引发。环境行政争议是指环境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环境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争议双方是环境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争议针对的是行政主体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争议的核心在于确认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环境行政争议是启动环境行政诉讼的诱因和环境行政诉讼所要
    2023-07-02
    147人看过
  • 特殊侵权责任的种类,特殊侵权归责原则是什么
    特殊侵权责任的种类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雇员和雇佣人损害、产品责任、高度危险致人损害、环境损害、施工损害、建筑、搁置、悬挂物塌落、堆放物品倒塌、军人职务侵权、防卫过当、紧急避险、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以及非完全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归责原则大部分是无过错责任。一、特殊侵权责任的种类特殊侵权责任的种类有十五种: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4.产品责任纠纷;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
    2023-07-05
    259人看过
  • 特殊情形下的保证责任
    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此项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哪些情形下保证人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下列情形下保证人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规定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上述情形除外。
    2023-08-17
    324人看过
  • 旅游服务产品的特殊性
    旅游消费维权十分重要,但由于旅游服务产品与一般有形商品不同,具有特殊性,因此对旅游消费者的维权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个具备维权前瞻性的旅游消费者应该掌握较全面的旅游消费知识,了解旅游产品的特殊性,学会用正确的方式选择正确的产品,减少旅游消费的盲目性。旅游服务产品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一是旅游产品形式的特殊。以旅行社为例,其推出的旅游服务产品是预订式多要素的综合服务性产品,包括吃、住、行、游、购、娱各个方面。这些都不是由旅行社直接提供的,旅行社是对各个环节进行组合包装,整体销售给旅游者。换而言之,作为旅游服务产品的销售主体———旅行社,其本身并不生产。达成交易时,旅行社销售给旅游者的只是对于产品构成及质量标准的承诺。而这些标准的实现是以旅行社与相关经营者履行契约为前提。由于涉及经营者较多,而每一环节都是旅游产品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任何一部分的瑕疵都会影响到旅游者的旅游体验。因此只有各环节经
    2023-06-07
    470人看过
  • 侵权责任中的一般责任和特殊责任区别
    一、侵权责任中的一般责任和特殊责任区别1.构成要件不同。特殊侵权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过错,而一般侵权行为以有过错为成立要件。2.抗辩理由不同。一些在一般侵权行为中适用的抗辩理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不能成为特殊侵权的抗辩理由。3.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而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4.适用的范围不同。为了防止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被滥用,特殊侵权只被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而一般侵权行为的范围则没有该限制。二、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
    2023-12-19
    366人看过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特殊之处表现在哪里
    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特殊之处表现在哪里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优势有:1、责任形态的二元性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存在两种承担不同责任的合伙人,执业合伙人对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在这一点上,十分类似于有限责任合伙,有所区别的是,后者的二元责任是在合伙协议和注册登记文件中,事先确定不变的;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两种责任的承担,可能会随着每项业务中执业合伙人的变换,引起责任性质的换位。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所有合伙人都有受有限责任保护的机会,而对某些合伙之债,如维护合伙日常运作形成的债务,全体合伙人均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此外,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的二元责任不是并列的二元责任,而是以
    2023-04-24
    99人看过
  • 谁是著作权人对作品负有特殊责任?
    1、谁是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这是指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服务性作品。,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制作的,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享有著作权的服务作品。特殊岗位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单位创作的作品,代表单位的意志给予奖励,并由本单位承担,视为作者并行使完全著作权
    2023-05-07
    351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责任是指由于产品有缺陷,造成了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分别或共同负责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在责任保险领域内,产品责任保险是发展较为迅速的险种。零售商、批发商和制造商对由离开销售和生产场所... 更多>

    #产品责任
    相关咨询
    • 哪些叫做;特殊累犯的特殊之处啊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1
      刑法典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 特殊累犯的特殊之处在于什么方面?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1
      法律根植于现实生活中,应尽可能适时地反映现实生活的变化。从这个角度来说,刑法必须回应社会的变迁、满足国家对犯罪进行惩治和预防的需要。刑法修订以来,我国的犯罪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所占的比率极低,由于整体的犯罪率较低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危害国家安全的特殊累犯更多的是起着象征威慑的作用。再者,一些普通的刑事犯罪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导致复犯率居高不下。那么,仅将危害国家安全罪规
    • 特殊物品的毁损与灭失责任划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7
      特殊物品是指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如果寄存人对于寄存的贵重物品未经声明的,就会影响保管人的判断,进而影响到合同的效力。所以,《合同法》第375条规定要求寄存人对于贵重物品予以说明,以便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寄存人对于保管物品声明后,保管人接受保管的,则表明保管人对于保管物有个清楚的认识,保管也是自愿的,保管物灭失后应当承担责任。寄存人未声明的,表明保管人是受蒙蔽而接受保管,并非出于自
    • 特殊的普通有什么特殊的责任承担规则?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5
      合伙人对外,承担普通合同企业债务,有如下特点: (1)无限性。合伙人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对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就是合伙人责任的无限性。 (2)补充责任。对于合伙企业债务,如果合伙企业有财产的,先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由合伙人个人债务进行偿还,这就是合伙人的补充责任。 (3)连带性。债权人有权选择有由某一个或某几个合伙人,承担普通合伙企业全部债务的偿还责任,
    • 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什么特殊之处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05
      美术作品的归属,一般涉及到财产所有权与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1、财产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谁拥有原件,谁就是原件财产权的所有人; 2、著作权。著作权是依创作或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是对作品这种智力成果的拥有,而不是指拥有该智力成果的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