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从事与本企业竞争行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7 18:12:57 207 人看过

一、股东从事与本企业竞争行业

可以,不过要发公告,作为上市公司在股价高位的时候有可能抛售兑现,在股价低迷的时候可以增持;

二、扩展内容

上市公司股东,有俗称“大小非”,“大小非”指的是因股权分置改革而产生的限售股.“小非”是指持股量在5%以下的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大非”则是指持股量在5%以上的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

除了因股改产生的限售股外,A股市场还因IPO和增发而源源不断地涌出限售股.其中,IPO限售股分为首发原股东限售股、首发战略配售股份两种.

首发原股东限售股指开始发行前原有股东限制流通的股份,一般限售期长达三年.所以大股东持有的股票要上市三年后才能卖.

根据证监会去年9月份发布的新规,若发行人在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之前12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持有人承诺不予转让的期限为12个月,而此前锁定期为36个月.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指第一次发行股票上市时,向某些特别选定的对象发行的占发行数量相当大比例的股份.一般情况下,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锁定期限为3至6个月.而在上市公司增发股份时,针对战略投资者的定向增发也要求有一定的锁定限售期,通常需要锁定半年.。

可以,不过要发公告,作为上市公司在股价高位的时候有可能抛售兑现,在股价低迷的时候可以增持;

上市公司股东,有俗称“大小非”,“大小非”指的是因股权分置改革而产生的限售股.“小非”是指持股量在5%以下的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大非”则是指持股量在5%以上的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

除了因股改产生的限售股外,A股市场还因IPO和增发而源源不断地涌出限售股.其中,IPO限售股分为首发原股东限售股、首发战略配售股份两种.

首发原股东限售股指开始发行前原有股东限制流通的股份,一般限售期长达三年.所以大股东持有的股票要上市三年后才能卖.

根据证监会去年9月份发布的新规,若发行人在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之前12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持有人承诺不予转让的期限为12个月,而此前锁定期为36个月.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指第一次发行股票上市时,向某些特别选定的对象发行的占发行数量相当大比例的股份.一般情况下,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锁定期限为3至6个月.而在上市公司增发股份时,针对战略投资者的定向增发也要求有一定的锁定限售期,通常需要锁定半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7日 11: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竞争者限制的企业不能代表竞争企业吗
    界定竞业限制条款中的竞争企业的办法:查看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否相同或者类似;经营范围虽不相同或者类似,但两家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实际经营项目相同或者类似;原单位和新单位所处的行业和经营方式是否相同或者类似;原单位和新单位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相同或者经营相同、类似的业务;其他。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1、假冒、仿冒其他企业商品行为;2、限购排挤其他企业销售商品行为;3、商业贿赂行为;4、虚假宣传生产的产品行为;5、侵犯其他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6、压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7、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8、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9、诋毁商誉行为;10、串通、勾结投标行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
    2023-07-28
    464人看过
  • 商业银行从事不正当竞争怎么办
    商业银行从事不正当竞争怎么处理商业银行从事不正当竞争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应当依靠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信贷业务中,减少呆账、坏账;在吸收存款方面,改进服务态度,更新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不正当竞争不但起不到促进银行业发展的目的,还会破坏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扰乱金融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九条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第七十四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
    2023-04-22
    407人看过
  • 企业违规竞争行为概述
    《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1)采取假冒或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6)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行为;(7)公用企业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9)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11)串通投标招标行为。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2023-07-19
    489人看过
  • 是否可以允许股东同业竞争?
    股东同业竞争违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公司法》股东同业竞争是什么意思同业竞争是指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下,但因股权分散,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在同业竞争不得不解决的情形下,拟发行人应与中介机构制定出解决方案,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1)竞争方股东或并行公司将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2)通过收购、委托经营等方式,将竞争的业
    2023-07-11
    455人看过
  • 从事广告行业能不能进行不正当竞争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相关知识点一、广播电台等出版单位发布违法广告会受到什么处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发布违法广告,或者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或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给予处罚的,应当通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停媒体的广告发布业务。二、有投资回报预期商品的广告不能含有哪些内容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利用学术机构
    2023-06-12
    371人看过
  • 企业低成本竞争有哪些模式
    1、资源重组法全球一体化的趋势,要求企业具有全球观念,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从而实现企业资源的最佳组合。众所周知,我国人均能源资源非常有限,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们更应该树立全球观念,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资源的重组。2、环境分析法企业经营面临诸多环境因素,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通过审查环境,企业可以寻找很多降低成本的办法。3、科技提升法4基础管理法成本控制应该渗透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企业尤其要注重加强基础管理,从日常经营管理中获得成本优势。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在基础管理方面仍然是很薄弱的。5流程再造法实际上,流程再造不仅仅局限于车间内的流程,还包括管理流程、研发流程等。在开发视窗产品的时候,由于流程混乱!无法实现既定目标,后来,改变了研发流程,这才顺利把视窗推向市场。华为公司曾经有几个财务雇员抱怨公司为什么不在研发基地设立一个财务系统,害得他们老是为了出差结帐报销的
    2023-04-22
    111人看过
  • 企业股东签竞业限制合同合理吗
    一、企业股东签竞业限制合同合理吗是否对股东采取竞业限制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在违背竞业禁止义务并对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时,公司或股东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2、如果股东是公司的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则需由公司与股东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竞业限制的具体期限、范围、地域及补偿条款等内容。3、如果股东既非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存在,最好是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地域等内容。在前述1、2所述情况下,如果公司与股东之间没有相关的竞业限制约定,实践中如果出现股东同业竞争的行为,则难以有效地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因此,为了避免此种现象出现,最好在公司设立之初就在公司章程或相关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二、关于竞业限制的法律规
    2023-04-30
    157人看过
  • 企业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优势
    一、为什么电脑公司长不大?当前,正值电脑行业大变革、大发展的时代,但你会发现,很多将产业链做全的电脑公司都长不大,而那些少有的大公司大多是选择产业链上的细分环节。比如,微-软只做软件,英*尔只做CPU,富*康只做电脑零配件,而戴-尔只做电脑组装,这些电脑公司都对自己的价值链进行了选择和细分。通常情况下,一个产业的成熟度越高、各项职能越完善,企业就越倾向于做价值链的减法,将那些并非是企业优势、又会过多消耗资源的价值链环节剥离出去,向外寻求职能服务以节约成本与提高效率。电脑行业显然是一个成熟度极高的产业,其链条上的各项职能都已经趋于完善,因此无论是行业内的大公司还是刚刚涉足的小企业,选择进行价值链的减法都是明智之举。以戴-尔公司为例,其开始进入电脑业时,整个产业的发展已经相当成熟:产品相似度高,顾客的购买转换成本低。如何能在如此激烈的竞争中取得自己的一席之地,是戴-尔公司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戴-
    2023-06-01
    342人看过
  • 十大企业竞争力
    企业核心竞争力是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正式提出的,而日本的实际运作最为有效。为了赶上欧美国家的企业,日本非常重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和提高。他们抓住关键,率先取得成功[case]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企业以其核心竞争力击败了主宰世界的美国企业。最著名的企业有本天、丰天、佳能、NEC、夏普等。这些企业不仅抢占了美国在世界市场的份额,还占领了美国的广阔市场,日本企业强大的竞争力震惊了美国政府和公众。要认真研究和对待日本企业,从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入手,大胆缩小经营范围,重组组织,优化核心技术,通过不懈努力提高企业的核心价值,,它最终在20世纪90年代重新获得了主导地位核心竞争力是一种根植于企业组织中的能力,它能够获得超额回报,并不断确立自己的竞争优势地位。事实上,它是企业的巨大战略资源。有了这一能力,企业才能有效地从小到大抢占市场,最终赢得超额回报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就是要抓住企业竞争中最关
    2023-05-07
    130人看过
  • 企业能从事哪些行业?
    对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1、企业的经营范围由章程规定,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2、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须经登记机关批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3、企业经营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事项,必须依法经批准后方可登记。常见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哪些(一)科技类1、常见的科技类公司有:科技、信息技术、网络科技、科技发展等公司。2、科技类常见的经营范围有: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教育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文化咨询;体育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投资咨询;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策划、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文艺
    2023-07-11
    315人看过
  • 垄断竞争行业
    垄断竞争
    垄断竞争是指市场上存在多个竞争对手,他们通过不同的策略和手段争夺市场份额。在某些领域,垄断竞争尤为突出,如互联网、电信、石油和天然气等行业。 垄断竞争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包括: 1. 产品差异性:不同的竞争对手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某些方面存在差异,有些竞争对手可能更具有吸引力,从而吸引更多的客户。 2. 市场进入难度:某些行业的市场进入门槛很高,只有少数大型企业能够进入市场,这使得市场更具垄断性。 3. 自然垄断:某些自然垄断行业,如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由于缺乏竞争,可能存在垄断行为。 4. 政策干预:政府在一些领域采取特殊政策,如补贴、特殊许可等,这也可能导致垄断竞争的形成。 针对垄断竞争,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以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对于垄断行为,我国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同时还可以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垄断竞争是一
    2024-01-05
    215人看过
  • 完全竞争行业
    完全竞争
    完全竞争市场(PerfectCompetition),又称纯粹竞争市场,是指一种不受任何阻碍、干扰和控制的市场结构,即购买者和销售者的购买和销售决策对市场价格没有任何影响的市场结构。按美国经济学家张伯仑的观点,完全竞争就是没有任何垄断因素的竞争。完全竞争市场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四个:第一,市场上有无数的买者和卖者。由于市场上有为数众多的商品需求者和供给者。他们中的每一个人的购买份额或销售份额,相对于整个市场的总购买量或总销售量来说是微不足道的,好比是一桶水中的一滴水。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买与不买,或卖与不卖,都不会对整个商品市场的价格水平产生任何影响。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消费者或每一个厂商都是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对市场价格没有任何控制力量。第二,同一行业中的每一个厂商生产的产品是完全无差别的。这里的完全无差别的商品,不仅指商品之间的质量完全一样,还包括在销售条件、商标、包装等方面是完全相
    2023-06-07
    334人看过
  •  禁止董事从事与公司相竞争业务的法律责任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一项重要协议,旨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利益和员工的个人权益。若违反协议,则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是劳动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并维护用人单位的商业利益。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则需按照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是两个在商业活动中常见的重要法律问题。保密义务是指在商业秘密中,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得泄露或披露商业秘密的义务,而竞业限制则是指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从事与原用人单位相同或相似的工作,不得泄露或披露商业秘密或
    2023-11-05
    87人看过
  • 现代商战与企业竞争情报活动
    一、竞争情报(CompetitiveIntelligence,简称CI)一般是指竞争主体为保持竞争优势所需要的一切有关竞争对手和竞争环境的情报,诸如原料的产地和价格、技术设备和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市场范围、营销方法等。此外,还包括环境要素,诸如政治环境、地理环境、人文社会环境等。广义上讲也包括相关的情报活动。在现代国际经济环境下,竞争情报活动是特定的经济组织乃至政府机构目标明确的情报活动。其内涵至少包括了四个要素:它是反映参与市场竞争的同类经济组织产品、技术和商务活动的准确信息;它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它是对初始信息进行类比、评估、分析和内容重组的结果;权力人出于自身利益,往往要全部或部分地保护已有的情报,不为他人所用。因此,竞争情报具有商业秘密的性质,这就给部分情报工作蒙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不管人们从道义上如何看待这种工作,但是在日趋激烈的争夺用户、争夺市场份
    2023-06-08
    268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股东自己能否参加企业的竞争?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27
      可以参见公司法规定。《公司法》禁止有限公司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但由于公司股东与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民事主体,公司法并未禁止股东经营与公司有竞争性的业务。但《公司法》同时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 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效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3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除非合伙协议有特殊约定,一般情况下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 企业行为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都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30
      企业行为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有: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五)以盗窃、利诱
    • 行业竞争限制股东二年内不能经营同行业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2
      竞业禁止的情况下,公司需要在竞业禁止期间支付补偿金,如果竞业禁止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 什么是与本相竞争的业务?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5
      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是指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企业以外从事的与合伙企业经营的业务相近,并与之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合伙企业是一种比较的灵活的企业经营方式,国家鼓励各类人员投资兴办合伙企业,而对于其投资兴办合伙企业或其他企业的个数并不限制,因而在实际生活中就可能存在某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以外,还从事有其他投资,经营有其他业务的可能,而且由于合伙人知识和经验的局限,这种业务往往可能与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