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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通知》,由省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成立省政府城乡规划督察办公室,由省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形成对城市规划越级检查的监督机制,并开启公众举报的窗口……
10日,我省正式启动城乡规划督察制,从即日起,首批28名规划督察员将分赴滇东、滇中、滇南和滇西北、滇西南的21个省内重点城市督察各项规划。这是记者昨日从省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建设厅、省政府城乡规划督察办公室联合召开的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座谈会获得的信息。
督察念起“紧箍咒”
10日,建设部督察办副主任王宁,省政府城乡规划督察办公室主任、省建设厅厅长冯志成,建设部派驻昆明市城乡规划督察组组长陈材倜与首批28名规划督察员,以及16个州市规划主管部门代表座谈。大家认为,向各地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进行“巡查”,无疑是给各地“长官意志”、“乱指挥”、“乱拍板”套上了“紧箍咒”。
规划督察剑指21个城市
据介绍,整个城乡督察进行“巡查”,力图改变过去由于缺少快速反馈和及时处理的督察机制,而造成的违法事件难以制止。从规划编制、调整、审批、项目立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进行监督,尽量将涉及城市规划的重大违法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我省规划督察剑指省内21个城市,分别是,一个特大城市:昆明市。四个中等城市:曲靖市、个旧市、玉溪市、大理市。十二个小城市:保山、昭通、楚雄、丽江、普洱、临沧、潞西、瑞丽、宣威、景洪、安宁、开远。四个州政府所在地:蒙自、文山、六库、香格里拉。共21个城市。
重点督察历史文化名城
规划督察将督察21个重点城市的总体规划,以及包括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审批和调查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督察在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即“选址意见书”发放上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重点督察“四线”和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划定和执行情况;重点督察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遗留和风景名胜区保护问题。
同时,规划督察的重点还包括那些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行为,对那些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察,及时纠正和查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保护好,维护好公众合法利益。对于在督察过程中发现和揭露出来的问题,将及时开展调查。
鼓励广大市民举报违规行为
在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反城乡规划行为,可以根据督察任务的需要和特点,由省督察办临时组织督察员组成“联合督察组”。但是,督察组的力量总是有限的,而群众的力量是无限的。督察组鼓励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向督察员反映有关情况,积极检举、控告、揭发、举报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举报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昌路209号云南省政府城乡规划督察办公室(邮编:650032)举报电子邮箱:ghdc@ynjst.gov.cn。(记者连芳实习生曾云)
200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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