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房产证可以延期么吗江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13 13:09:21 421 人看过

一、办房产证可以延期么吗江苏

1.虚假宣传行为的主要实施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机构以及广告发布机构。

2.虚假宣传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为:上述各主体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针对自己所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了夸大其词甚至虚假的广告宣传,或者采用其他可能造成公众误导的手段进行虚假宣传。

3.虚假宣传行为产生的不良影响:由于这些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已经达到足以让消费者产生误解的地步,因此,这种行为无疑会对整个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4.关于虚假宣传行为的主观因素:对于广告经营者而言,只有在他们明确知晓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才需要对虚假广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广告主来说,无论他们在主观上是否有意为之,都必须要对虚假广告承担起法律责任。

(二)关于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如果经营者违反该法规第八条的规定,对其商品进行了虚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协助其他经营者进行类似的虚假或易引起误解的商业宣传,那么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的罚款;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处以人民币一百万元至二百万元之间的罚款,同时还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1、虚假宣传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虚假宣传的行为: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虚假宣传的后果: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虚假宣传的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二)虚假宣传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规定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

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相关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二、一房二卖抵押没钱怎么办

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实施一房二卖行为属于非法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一)房屋首付款是否应当退还以及违约金的具体金额问题,通常应当依据买卖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予以确认。若购房者在支付房屋首付款后选择无理由退房,便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二)若合同中未对退房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晰,则可参照收取违约金的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以内。(三)若因卖方手续原因导致退房,卖方则不应收取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n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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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6日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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