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管辖不得违背专属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3 15:50:29 148 人看过

建筑合同管辖不能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一、出具欠条的工程款纠纷管辖地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之下共有9个四级案由,而“劳务合同纠纷”也属于三级案由,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并列关系,不能适用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实践中这种情形比较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甲可以选择B地法院管辖。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属于专属管辖吗

不是所有房屋买卖纠纷只能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只有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畴,即只能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他类型的房屋买卖纠纷,应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当然合同双方也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管辖法院。

三、专属管辖的范围是什么呢

专属管辖的范围: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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