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属于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10:33:35 153 人看过

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劳动仲裁处理的流程内容如下: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仲裁调节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5、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地方政府管国安局吗?

地方国安局不归地方政府管。领导体制调整之前,地市级国家安全机关是所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长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同级市人大常委会任命;调整之后,实行“垂直领导,两级管理”,地市级国家安全机关已不是所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而是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的直属机构,局长也不再经所在市人大常委会任命,而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直接任命和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0: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争议处理相关文章
  • 气象局属于政府机构吗
    属于。中国气象局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它的前身是中央军委气象局,成立于1949年12月。1994年由国务院直属机构改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后,经国务院授权,承担全国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国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全国气象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吉安市气象局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听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结合我市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前,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行政案件的,应当依法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上罚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2023-07-22
    230人看过
  • 各种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
    关于劳动争议范围的界定及定性问题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法律依据有二个,其一是《劳动法》;其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除此之外,还有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依照上述法律,《条例》、《意见》及《解释》的规定,我国现阶段各种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有:(1)我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具体包括下列几种争议: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③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2023-04-28
    78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争议?哪些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法律意义的劳动纠纷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3-06-14
    245人看过
  • 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负责调解本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县、市、市辖区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负担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进行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予以受理。1、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2、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或经理指定);3、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组成(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企业
    2023-04-21
    492人看过
  • 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
    一、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117号令)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负责调解本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县、市、市辖区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负担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进行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怎么组成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地方法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在本单位内部设立的机构,是专门处理
    2023-06-15
    117人看过
  •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分类
    根据现行立法,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它设立于部分企业内部,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调解结果虽目前公认具有合同的效力,对劳动关系当事人有一定的合同约束力,但却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执行力,可以说调解是法律程序外的程序。第二类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它按行政区划设立在各级劳动行政管理机构之侧,虽然它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并承受了几乎全部劳动争议初级裁处的压力,但它同样存在着与形式发展不协调的因素,如行政性过强、程序规定较粗框、重要规则缺失等,这越来越让人感到完善制度、丰富处理程序的紧迫感。第三类是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的两级审判体系,对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后的大量劳动争议承受着一次再一次的重复审判工作,使处理劳动争议的审判人员疲于应付不断增加、大量积压的劳动争议案件。
    2023-06-10
    41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或因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等产生的争议。 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 更多>

    #劳动争议处理
    相关咨询
    • 劳动仲裁部门,是属于当地政府下属机构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1
      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府职能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 哪些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处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有法律意义的劳动纠纷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
    • 哪七种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范围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2
      下列七种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范围: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如补缴、漏缴、欠缴、延缴社会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确认工龄等;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以及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
    • 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03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条----本条第二款所指劳动法对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包括三个方面:①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③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本法的适用范围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您的单位属于“实行企业
    • 土地权属争议?土地政府怎么处理?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11
      地权属争议的形式具有的多样性,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表现形式;根据争议发生时是否政府已经进行登记发证这个标准,可将土地权属争议分为未经政府登记发证的土地权属争议和已经由政府登记发证的土地权属争议。前者是指当事人在对土地的日常使用中产生争议,争议产生时政府尚未介入;后者是指争议发生时,政府已经根据一方当事人的单方面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进行了登记发证.:“对已经登记发证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双当事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