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文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第四条经营者不得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不得在广告或者其他经营活动中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第五条经营者必须标明自己的真实名称,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姓名,以及代表名称的文字、图形、代号。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对商品质量作下列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二)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许可证号、准产证号或者监制单位、研制单位;(三)伪造、冒用产地、厂名、厂址或者不用中文标明厂名、厂址;(四)夸大商品的性能、用途;(五)伪造商品的规格、等级、重量,数量、制作成份和含量;(六)伪造或者冒用专利标记,使用已经失效的专利号或者以专利申请号冒充专利号;(七)对限期使用的商品伪造、不标明或者模糊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日期或者失效日期。第七条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交通等公用企业和商业银行、保险、证券、专卖等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得向抵制其限制竞争行为的用户乱收费或者拒绝、中断、削减供应相关商品。第八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含具有行政职能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下同)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一)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二)限定经营者销售商品的方式、对象、数量;(三)采用建关设卡、提高检验标准、增加审批手续等手段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下列方法,对商品的信誉或者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价格、售前售后服务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一)对商品作虚假的现场演示或者说明;(二)雇佣或者指使他人作欺骗性诱导;(三)张贴、散发、邮寄虚假的商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四)通过大众传播媒体作虚假宣传;(五)其他虚假宣传行为。药品、保健品的广告、说明书的内容不得超出省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该产品审定批准的的范围。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第十条经营者不得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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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加紧立法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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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二五”普法中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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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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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反不正当竞争规定算不算违法?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9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了对互联网领域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款,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经营活动的规制。同时增加禁止“组织虚假交易”的规定,今后,帮助他人辽宁反不正当竞争规定、删除差评、虚构交易、开展虚假荣誉评比等行为,将受到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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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主体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0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包括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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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制定效力山西在线咨询 2023-11-08对于辽宁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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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有哪些具体的内容?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9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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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怎样实施的?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31第三十三条依据本办法实施罚没处罚时,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款收据,罚没款和没收物品变价款缴同级财政。 第三十四条经营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关联法规: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