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劳动部《1998年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0:45:55 322 人看过

各区、县劳动局:

为了加强劳动监察管理工作,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劳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首都社会稳定,根据劳动部《1998年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计划》和我市调整劳动关系会议对劳动监察工作提出的要求,经研究,现将1998年我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实行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998年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1.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建立巡查制度。今年全市主动监察用人单位要达到三万户。应将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统筹,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下岗人员生活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私营、民营、乡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等劳动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劳动监察的重点。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全年主动检查用人单位要超过去年全年的实际检查数。

2.继续推进劳动年检工作,扩大劳动年检的覆盖面。要在认真总结去年劳动年检工作的基础上,提高劳动年检的质量和效果。特别是对去年没有参加年检的企业和新建企业要加大工作力度。要将这些企业列为劳动年检工作的重点。对城镇各类企业劳动年检的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

3.对于群众举报案件要依法及时处理,提高办案效率,案件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劳动监察机构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凡是有条件的,一定要告诉举报人。对于集体案件及疑难案件,有关领导要亲自出面参与案件的调查处理,尽力使劳动集体纠纷问题解决在基层,不得将本单位应处理的案件推托、上交。

4.根据劳动部的统一部署,继续开展全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情况大检查。具体事项另行部署。

5.对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备案制度。为规范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行为,我局将根据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精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及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计划从98年下半年起由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对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实行规章制度审核备案制度。

6.认真作好劳动监察信息统计工作。对于劳动监察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领导和有关方面反馈信息。同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各类劳动监察统计报表。

7.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开展“创三优”(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活动,根据劳动部的要求,今年各级劳动监察机构“三优”文明窗口达标率为85%以上。

二、各区、县劳动监察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计划实施方案(包括监察内容项目、完成时间、阶段指标、项目责任等),于3月20日前报送我局劳动监察处。

三、各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应对1998年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计划认真组织落实,确保今年劳动监察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我局将对各区、县完成目标管理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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