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精神赔偿费应如何计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5 0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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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损害赔偿的内容主要涵盖了物质损失赔偿以及精神痛苦赔偿两大方向。
首先,物质损失赔偿涵盖了直接的消耗支出,为了收集对方存在重婚行为的证据而产生的各项费用,此外还有诉讼费,律师费等方面的直接物质损失。
其次,对于精神损失的赔偿金额,其界定依据主要从如下六大角度考虑衡量:
第一,加害者的过失严重程度;
第二,损害行为的具体情节如手段,场所,行为模式等;
第三,损害行为所引发的实质性影响和结果;
第四,加害人通过该行为获得的收益状况;
第五,加害人对此次事件负有的经济责任能力;
最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社会生活水平也是考核额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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