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区别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21:05:18 125 人看过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主体就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如下:

1、内容判断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主体就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2、成立和有效应用规则不同。合同的建立适用于意义自治的原则;

3、合同的成立不同于生效要件。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只需意思一致即可;

4、成立和生效的时间不同。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合同的生效时间与成立时间有关,不能独立确定;

5、合同的解释应用不同。

企业合同成立和生效

合同有效需要以下要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标的需确定和可能,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他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即生效,附生效条件或者期限的合同以及效力有瑕疵的合同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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