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可以相互抵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3 01:53:31 174 人看过

一、债务可以相互抵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债务互相抵消的条件有:

1.当事人互负债务;

2.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3.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4.债务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可以抵销。

二、债务抵销的效力是什么

抵销的效力是:

1.如果抵销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额相同,抵销后,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2.如果抵销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额不等时,债务数额小的一方的债务消灭,债务数额大的一方的债务部分消灭,债务人对未消灭的债务部分仍负清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三、债务人抵销权行使时间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解除权行使期限】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n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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