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缺陷
“审理医疗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研讨会”在成都召开,全国知名法学专家学者、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以及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外地法院代表,就医疗纠纷案件的赔偿标准等热点问题展开了讨论。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克刚介绍,2003至2004年间,四川省40所二级以上医
“审理医疗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研讨会”在成都召开,全国知名法学专家学者、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以及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外地法院代表,就医疗纠纷案件的赔偿标准等热点问题展开了讨论。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克刚介绍,2003至2004年间,四川省40所二级以上医院中有33所医院发生过患者对医疗结果不满意、纠集多人在医院内围攻医务人员的事件,其中22所医院发生了蓄意伤害医务人员的事件53起,有4所医院16名医务人员受伤或致残。
焦点一:医疗鉴定
患者代表:“医医相护”影响医疗鉴定
针对医疗纠纷的鉴定,患者代表提出,医疗纠纷的鉴定是带有行政色彩的独家鉴定,鉴定成员一般都是各大医院的专家,这些专家与纠纷医院往往都有这样或那样的关系,“医医相护”不可避免;另外,由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对鉴定活动的监督,这种监督流于形式。因此,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二者不能替代,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可以避免近亲鉴定,有利双方当事人信服。
医院方代表:
医院方承担鉴定费用不公平
医院方代表认为,当前,将医院方申请鉴定看成是医院方举证责任,这种认识是不对的,不管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都由医院方承担鉴定费用也是不公平的,目前,全由医院方承担鉴定费,已造成患者滥用诉权,既浪费司法资源,也浪费短缺的医疗资源。
法官代表:
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
法官代表认为,在医疗纠纷案件审判中,医疗事故鉴定按规定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就过错和因果关系由医院方负责举证,医患双方都不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可依职权委托鉴定。
焦点二:医学举证
法官代表:医疗机构需证明自己无过错
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有关问题,部分法官认为,医疗机构只有在同时具备过错和因果关系这两个条件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只要医疗机构举证证明其无过错,或者其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即可免除其应当负担的另一项举证义务。
患方代表:患者随时可查阅和复印病历
患方代表则表示,对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和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举证难度很大,这往往需要鉴定来作出,因此申请鉴定应是院方举证责任范围,病历作为医疗纠纷诉讼中的证据,但修改、重写病历的现象大量存在,病历真实性难保证,应建立患者随时可以查阅和复印病历的制度,以保障患者知情权。
医院方代表:医学之谜没法举证
医院方认为,医院方本身存在很多不能举证的情况,医学具有很强的专业型,临床医学又具有多变性、局限性,加之治疗个体的差异,有许多医学不解之谜,在患者不配合或是由于患者的原因,如隐瞒病史、病情等,往往也无法举证。因此,医疗机构只要提供了患者就诊的所有资料、病历等即可,申请鉴定不应当包含在医方的举证范围内。
焦点三:医疗赔偿
患者代表:
应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如何才能使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更公正?
患者代表认为,医疗纠纷在赔偿时应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而非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对于患者来讲,不管是何种原因引起的人身损害后果是相同的,如果仅因原因不同而赔偿标准不同,这对受害者极不公平,把医疗损害赔偿标准排斥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外,显然不符合法治精神。
医院方代表:
“医疗事故侵权赔偿”的外延不清
医院方代表认为,由于“医疗事故侵权赔偿”的外延不清,产生患者逃避医疗事故鉴定或避开对自己不利的鉴定结论以获取高额赔偿为目的,多以“非医疗事故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起诉,要求按一般人身损害计算高额赔偿金,建议将“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变更为“非医疗行为引起的赔偿纠纷”。
法官代表:
建立医疗意外强制保险制度
部分法官表示,目前所规定的赔偿标准存在缺陷,主要问题是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明显低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由此造成医院方希望将不太严重的一般医疗损害行为鉴定为较严重的医疗事故,而患者往往不以医疗事故起诉,而是以一般的医疗损害行为起诉的怪现象。因此,应当建立医疗意外强制保险制度,设立医疗风险基金,将医疗风险分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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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医疗事故的有关赔偿是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为标准进行赔偿的。具体如下: 1、医疗费,包括治疗过程中的所有的费用; 2、护理费,根据护理的期限、人数等来确定; 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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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医疗事故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12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中精神抚慰金的赔偿金额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患者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主体为患者家属;如果患者残疾,该项赔偿的请求主体应为患者本人,而其家属无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以上是医疗事故赔偿数额一般应该怎么算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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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医疗事故中儿童死亡赔偿标准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14医疗事故儿童死亡赔偿标准是: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除此之外,还应当赔偿必要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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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二级丙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1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患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残疾用具费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4、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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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关于医疗事故民事赔偿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02《》第五十条,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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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医疗事故死亡赔偿程序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9医疗事故死亡赔偿程序是什么呢?(1)起诉。 根据《最高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你们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向法院起诉维权。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2)医疗事故鉴定与赔偿。 法院受理后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根据鉴定结果要求医院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