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入学后死亡,学校承担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5:54:56
288 人看过
女童入学后死亡,学校是否承担责任
具体情况而定。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首先,女童入学后死亡,学校应第一时间出面调查,给监护人一个调查结论。
从法律上讲,学校应履行教育法律规范规定,对学生尽到保护职责。
从事实上讲,非学校的过错造成,而是其他人,则由责任人直接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幼儿园孩子在校中暑死亡学校承担责任吗
111人看过
-
女童眼睛被塞纸片,学校是否承担责任
404人看过
-
被同学撞到学校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吗?
297人看过
-
学校侵权责任承担责任吗
483人看过
-
意外死亡学生学校责任探讨
51人看过
-
学校承担学生在校外受害的责任吗
202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行为能力
词条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其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民事权... 更多>
#民事行为能力
最新文章
#民事行为能力
相关咨询
-
-
小学车祸死亡学校是不是要承担责任?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9如果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由学校进行无过错举证,如果能够证明校方自身没有责任的话,那么学生车祸死亡的责任不应该由学校承担。 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保障学生安全的管理义务,对车祸发生没有责任的,则要承担责任。
-
-
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死亡责任怎么承担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6首先需要判断的是你弟弟的年龄是十岁以上还是以下(前提是精神状况无问题,也就是俗话说的脑子正常),十岁以上十八岁以下的,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岁以下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针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发生人身伤害,如果学校尽到了教育、提示、看护义务的,其伤害由两个孩子的监护人(通常是父母)根据孩子的过错承担,学校承担适当的补充责任;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则由学校和对方监护人承担。
-
学生发生病死亡, 学校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5学生在校疾病死亡,学校只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法律责任,一般学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