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2000年1月30日下午,陈某持证驾驶农用三轮运输车在如皋市搬经镇流动兜售粉丝,买主顾某认为上午向其购买的粉丝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而陈某认为粉丝没有问题,双方为此发生争吵。陈某因在当地销售粉丝已久,怕引起更多退货,为摆脱顾某的纠缠,陈某发动三轮农用车意欲离开,顾某即用手抓住农用运输车的车把要求其停车处理,陈某慢速行驶一段距离后,见顾某仍抓住车把不放,为甩开顾某而加速行驶,致顾某倒地受伤后造成右耳廓严重撕裂、右侧第5、6肋骨骨折伴右侧液气胸、呼吸困难。经如皋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顾某的伤情属重伤。陈某驾车逃逸,后被追赶的群众抓获。二、分歧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产生分歧,有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主要理由是:陈某是农用三轮车的驾驶员,持证驾车,在顾某抓住农用运输车的车把时,明知自己加速行驶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危害他人安全,仍继续加速行驶,致顾某倒地摔成重伤,且肇事逃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陈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第二种观点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主要理由是:被告人陈某在顾某抓住行驶中的农用车车把时,作为有一定经验的驾驶员,明知农用运输车加速行驶可能会造成他人受伤的后果,而故意加大油门加速行驶,主观上对这一后果采取了放任的态度,并且在受害人顾某倒地后仍驶离现场,最终造成顾某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第三种观点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因其驾车逃离的原因仅是为了尽快摆脱受害人顾某的纠缠。虽然陈某在受害人顾某抓住车把后,加速向前行驶时,应当预见自己的农用车高速行驶可能会产生伤害顾某身体健康的后果,但其轻信加速时顾某会主动避让,可能不会产生危害结果,主观上属于过失,且陈某的这种过失伤害行为仅针对顾某这一特定的人,故本案应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三、评析要对本案被告人陈某进行正确定罪量刑,首先应当区分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及过失致人重伤这三种犯罪行为的异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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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过失致人重伤罪与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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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致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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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 过失致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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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与过失致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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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致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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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应定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致人重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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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过失致人重伤,故意伤害还是重大责任事故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9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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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重伤是故意伤害还是重大责任事故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9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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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伤害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1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伤害行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的行为是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如暴力伤害、使人染病等。而过失致人死亡,不具有伤害行为,一般是违反操作规程、交通法规等。 二、罪过行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由伤害故意,对伤害结果(轻伤、重伤)具有认识和希望或放任的态度,致人死亡是其结果加重情节,而过失致人死亡没有伤害故意。 三、责任年龄。年满14周岁的人对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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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如何区分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71.分清故意伤害罪与杀人罪的界限。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这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即使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定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杀人罪(未遂)。 2.分清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过失重伤罪在主观上是过失的,而且法律要求必须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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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致人重伤罪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06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防卫过当在一般情况下是过失犯罪,且绝大多数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少数情况下也可能是间接故意犯罪。 一般来说,防卫人在实施防卫行为时,其主观上是出于防卫的目的,损害的产生,是他在紧张搏斗中的疏忽或者判断失误的结果,故把防卫过当定为过失犯罪是适当的,但也不能排除防卫人间接故意犯罪的情形。 正确区分防卫人的罪过,是对防卫过当行为定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