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8:52:23 100 人看过

代位追偿权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

1、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

2、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3、不当得利。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代位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07: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有哪些产生错账的原因
    导致会计人员产生错账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如下几种:(一)记账方向错误。在记账时,在账簿中借方与贷方的记载颠倒,把借方记成贷方或把贷方记成借方。如果把应记的红字的数字误记为蓝字;或把应记的蓝字数字误记为红字,这也属于记账方向错误。(二)漏记。在记账时将某一凭证的金额的数字遗漏未记入账簿。(三)重记。将已经登记入账的金额数字,又重复记入账簿。(四)记错科目。在记账时“张冠李戴”,如将现金记入银行存款科目。(五)数字位数移位。在记账时将数字位数移动,即以大写小(少写1个或几个0)或以小写大(多写1个或几个0)。例如将100写成10,或将10写成100等。(六)数字位数颠倒。在记账时,将某一数字中相邻的两位颠倒登记入账。一是邻数颠倒。二是隔位数字倒置。如将12写成21,123写成132等。425记成524,701记成107等等。(七)其他不规则错误。一是会计原理、准则运用错误:这些
    2023-06-12
    314人看过
  • 有哪些原因会引起债权产生
    一、债权的概念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二、引起债权产生的原因根据相关学者分类,债发生的原因主要可分为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
    2023-04-21
    50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产生原因具体是怎样的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产生原因: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由怎么写(一)、首部。1、标题文书上部正中写起诉书或民事起诉书。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在原告与被告栏目内,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和住址。当事人的书写程序是:(1)原告,多人需依次写。原告如有代理人,就写在哪个原告的下一行。(2)后写被告,有几个则依次写几个。(3)再写第三人,有几个则依次写几个。原被告如果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时,就在原、被告栏内写明单位名称、地址,再写法
    2023-07-23
    386人看过
  • 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追偿的原因是什么
    1、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是无法确定其价值的。2、人的生命或者身体与财产不一样,是不可能发生权利转移的,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后,并不能由此而取得任何权利。3、代位追偿与人身保险的本质内涵不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2023-04-21
    117人看过
  • 代位追偿权概念
    一、代位追偿权概念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力。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追偿权产生原因代位追偿权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一)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二)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三)不当得利。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代位追偿。二、代位追偿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代位追偿权实现的条件:1、必须投保相应的财产损失保险;2、被保险财产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3、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且在保险期间;4、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5、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将向责任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三、代位追偿权的法律依据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
    2023-06-08
    318人看过
  • 法定代理的产生原因
    法定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权直接根据法律规定产生。具体说来,产生法定代理的原因主要包括:1、监护关系监护人的职责中,包括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监护人一旦获得监护权,即依法成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民事活动中,监护人只要能用一定方式证明其监护人身份的,即同时证明了其法定代理人身份。2、法定财产代管关系自然人被宣告失踪之后,其财产即依法被他人代管,该财产代管人即成为失踪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失踪人的名义实施管理财产所必需的法律行为,即以失踪人名义履行失踪人的债务或接受债务履行等。不过,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在就失踪人的债务清偿发生诉讼纠纷时,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在诉讼中应被列为被告。3、法律的其他规定例如,有关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有权代理职工、妇女参加某些民事活动或民事诉讼。
    2023-06-08
    85人看过
  •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会产生哪些后果?
    保险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符合的条件大致有三项:(1)前提条件,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2)实质条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3)额度条件,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是什么意思(一)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涵义及性质保险代位求偿权即保险代位权,是指在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后,取得被保险人向造成损害的责任第三人的求偿权利,即保险人成为被保险人求偿权的受益人,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起诉责任第三人,要求其赔偿其已支付的保险赔偿金的权利。从保险代位权的定义可以看出其具有以下特征:其一,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从属于被保险人求偿权的权利。保险代位求偿权从属于被保险人的求偿权,被保险人的求偿权是保险代位求偿权成立的基础。正是由于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求偿权的法定转移,保险人才享有了对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其二,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人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保
    2023-07-07
    429人看过
  • 追索权会因为哪些原因丧失
    因为法律规定的情形或原因,票据债权人丧失对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为追索权的丧失。依各国立法例,追索权除因付款请求权的消灭而丧失外,还可因下列事由而丧失:1、超过法定期限法定期限主要指承兑提示期限、付款的提示期限及拒绝证书的做成期限等。票据不按照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因票据消灭时效完成而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2、追索权人未作成拒绝证明持票人没有出示拒绝证书、退票理由书或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提供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3、追索权的抛弃追索权作为持票人的一项权利,是否行使,完全由权利人自行决定。持票人自愿抛弃追索权的,法律并不禁止,因而追索权可因明示或默示抛弃而丧失。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下,例如发生战争或重大自然灾害时,持票人可能无法按期进行必要的票据提示或取得拒绝证明,从而丧失对其前手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但此时追索权的丧失是不能归责于持票人个人原因,持票人因此丧失对追索权对持票人来说,显然
    2023-05-02
    253人看过
  • 垄断竞争的产生原因有哪些?
    垄断竞争的定义:是指有许多厂商在市场上销售近似但不完全相同的产品。垄断竞争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非均衡发展战略导向非均衡发展战略既使一部分地方、一部分产业和一部分人先发展起来,然后通过先发展起来的地方、产业来带动其它地方、产业的发展。因为要使一个地方飞速发展比使全国同步同时发展容易得多,效果也好得多,这只要从制度上进行倾斜就能够办到。正因为中国采取的是非均衡发展战略,这就决定了较优惠的政策和制度创新行为只能给少数地方、少数产业或者少数人。2、制度试点的持续化在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下,制度安排是先试点,后推广。但是如果在试点的时间上如果把握不好,使试点地区的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持续化,从而与其他地区相比有较大的制度优势,就会形成制度垄断竞争。3、特定地区的特定权利改革开放初期的四个经济特区,1990年以来的所谓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市级开发区、县级开发区,等等。这些地区可以享受其他地区不
    2023-06-07
    179人看过
  • 车辆代位追偿原则剖析
    车辆代位追偿原则如下:1、财产赔偿的原则;2、机动车方负无过错赔偿;3、公平原则;4、等价赔偿的原则。代位追偿是指财产保险当中,由于第三方的过失导致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赔偿后在其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车辆代位追偿是什么意思?车险代位追偿的前提条件:(1)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2)投保了车损险;(3)事故责任明确,有第三责任方,且被保险人未放弃索赔权。公民在购买车辆之后,可能会给车辆购买保险,如果后期被投保的车辆因为保险人之外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等的原因而受到了损害,保险人因为损害的发生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偿金,那么保险人就享有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
    2023-07-03
    106人看过
  • 驾照代扣分产生的原因
    驾照被扣满12分要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驾照考试才能上路,有人却从中看到了商机,以百元一分的价格公开叫卖驾照分数牟利。而那些面临被扣分的违章驾驶员也争相买分消灾,供需两旺的驾照代扣分市场生意火爆。驾照代扣分虽然违法,但由于电子眼只能拍摄到违章车辆的车型、车号等外部情况,无法拍摄到驾驶员的相貌,交警部门对驾照代扣分的取证和查处还存在一定难度。一、驾驶证借给别人扣分有影响吗驾照借给别人扣分就是车辆违章扣分,对本人也是有影响的。关于替人消分的影响:1、替人消分牟利,拟扣证半年可罚2000元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替人消分赚钱的,要扣证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拟增加规定: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
    2023-02-19
    210人看过
  • 债权的产生原因是什么及债权特征有哪些
    一、债权产生原因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在贷款、加工款、租金与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六种债权标
    2023-06-01
    320人看过
  • “代为追偿”准确的说是“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求偿是财产保险中一项重要的原则。代位求偿权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具有积极保障的意义:1.更可靠的赔偿保证。被保险人可选择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通常都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资信,这往往是其他责任方所无法比拟的。2.保险公司的求偿权仅限于其赔偿金额,超出的部分仍归被保险人所有。3.在获得保险赔款之前,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求偿权是第一位的,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优于保险公司。但是,被保险人要想享受上述便利,还必须保证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权不致因其行为而受到损害。例如
    2023-04-23
    251人看过
  • 车祸代位追偿原则适用于
    一、车祸代位追偿原则适用于车祸代位追偿原则适用于如下:1.交通事故另一方车辆无任何保险且拒绝赔偿时,可以使用代位追偿;2.交通事故另一方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申请代位追偿;3.交通事故另一方消极对待赔付义务时,可以申请代位追偿。二、保险代位追偿需要自己垫付吗保险代位追偿一般不需要自己垫付,一般是保险公司来进行赔付,之后就是保险公司享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
    2023-04-25
    403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如何理解代位继承产生的原因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6
      1.概念 关于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其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被称为代位继承人。 2.特征 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 (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 (2
    •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权利?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哪些原因?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8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对外债权追收难的原因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28
      企业的对外债权是企业的资产表现形式之一,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债的关系,本质是法律上可期待的信用,一种请求权、对人权(债权系相对权),以请求特定债务人给付(履行债务)为内容。对外债权在会计制度上表现为“应收账款”,指的是一个会计主体所拥有的将来收取现金、得到商品或劳务的各种要求权。在审判中,企业应当提供债权清册,由法院和清算组依法追收
    • 代位追偿原则的依据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9
      张三欠李四的钱,王五欠张三的钱。两笔账务履行期都已经满了,张三懒得去找王五要钱,李四为了尽快得到钱,就催缉珐光貉叱股癸瘫含凯告张三赶紧去找王五要钱,张三不去,李四就可以代位张三找王五要钱。
    • 发生撤销权的发生原因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0
      一、撤销权的发生原因: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