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不属于行政处罚的主体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它在处罚性质、适用对象、适用程序、适用主体、适用依据等方面与行政罚款、赔偿损失等处罚措施有着严格的区别。
二、适用对象:
罚金刑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经济犯罪和贪利性犯罪。此外,在刑法明确规定对犯罪单位施以双罚制时,对单位一律使用罚金刑。刑法分则对于罚金刑的规定有四种方式:一是选处罚金,即将罚金规定为选择法定刑,只能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二是单处罚金,即罚金只能单独判处,此一情况只适用于犯罪的单位。三是并处罚金,即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四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三、根据刑法典第53条的规定,在我国,罚金有以下五种执行方式:
(1)一次缴纳,即要求犯罪人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性缴纳完所判罚金的数额。
(2)分期缴纳,即要求犯罪人在判决确定的期限以内分期缴纳所判罚金的方式。
(3)强制缴纳,指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届满以后,犯罪人未缴纳或未全部缴纳的,由人民法院强制其缴纳的方法。
(4)随时追缴,指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犯罪人,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随时予以追缴的方法。
(5)减免缴纳,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使犯罪人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免除其缴纳数额的方法。
四、罚款和罚金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
2、执法机关不同。罚款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而罚金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3、适用对象不同。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而罚金则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对于具体的问题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维护有着法律上的保障,罚金在实际生活中出现的次数是较多的,但是对于具体的处罚结果,是有关部门进行合理解决的,所以对于此类问题需要自己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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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7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它又分为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和许可证)、财产罚(罚款、没收财产)、声誉罚(警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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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了,不属于行政处罚的主体的是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5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它又分为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和许可证)、财产罚(罚款、没收财产)、声誉罚(警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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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行政处罚的主体的是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0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它又分为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和许可证)、财产罚(罚款、没收财产)、声誉罚(警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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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执行罚不属于行政处罚陕西在线咨询 2021-07-07执行罚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不作为义务、不可由他人替代的义务,例如特定物的给付义务或者与人身有关的义务等。执行罚不同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虽然它们都是使当事人向行政机关交纳金钱,但是两者的目的、功能和法律后果不同。行政罚款是对过去已经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和惩罚,执行罚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应当履行尚未履行的行政法义务的手段。执行罚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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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行政处罚主体的有: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151.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1)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