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和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诉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建议而延期审理的,检察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应当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也就是说,检察官延期审理的案件,自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并移送人民法院恢复审理之日起,人民法院的审理在延期审理前终止,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即在一个月内宣告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对检察机关提出延期审理的情况也作了两项具体规定。第一,检察官提出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第二,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宣布延期审理后一个月内未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按照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根据《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请求延长审判,合议庭同意延长审判的,延长审判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包括在审理期限内。这里的“不在审理期限内”是指由于上述情况的发生,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期限被中断。案件恢复审理后,将案件延期前的审判时间和恢复审判后的审判时间合并计算审判期限
人民检察院延期审判的条件
延期审判:指人民法院在审判结束后决定延期审判的诉讼制度由于某些法律原因确定了审判日期或审判过程中。推迟审判只能发生在审判阶段。延期审理前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在延期审理后仍然有效。然而民事诉讼审判延期,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结束后,因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审理的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可以延期审理:(1)当事人和其他必须到庭的诉讼参与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的;(3)必须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取得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四)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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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开庭后检察院推迟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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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检察院建议推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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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延期审理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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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可以审判什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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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根据检察官的建议推迟审判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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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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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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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条件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5符合如下情形,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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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5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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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51、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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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有什么条件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15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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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是什么,检察院抗诉程序是怎样的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1、原审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报经审判委员会决定。 2、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人民检察院抗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法律效力的裁判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向同级人民法院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由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