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3 10:46:35 418 人看过

一、出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是什么

户口尚未迁出的已婚女性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然而户口已经迁出者则未必能够拥有如此权益。彼等所在村庄的土地承包权力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掌控,具体分配应在全体集体成员中公平施行。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二、出嫁女儿是否有权继承耕地

关于出嫁女子是否有权继承家庭土地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不论其婚姻状况如何,她们都无法继承家族的土地资产。这种情况并非我们所认为的女儿已出嫁就不能继承,而是因为农村的土地从根本上来说,隶属于集体农民共同所有,因此并不能作为个人财产进行继承分配。在现代农村的土地结构中,我们可以看到主要涉及的几个类别包括:宅基地、承包耕地、林地以及草地等。

然而,无论是哪类土地,它们都隶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权牢牢掌握在农村集体组织内部,而非由农民个体直接持有。农民只是享有对这些土地的承包权及使用权而已。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介绍一下房产继承流程的具体步骤。

首先,继承人需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警察局提交户口注销申请,办理死亡证明文件;

其次,需要到当地的区或市级公证机构申办继承权公证书;

最后,携带着相关完备资料至房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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