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一、三孩政策最新消息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是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是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具体的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进行相关制度的制定。现在很多地区都有制定关于生育条件的政策,只要符合夫妻双方居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一,就可以生育三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二、谁知道只有少数民族的妻子能生多少孩子
关键应该是户籍所在地所属省份,具体请参见如下内容: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生育政策中对少数民族生育的政策规定大致可分为三类:
(1)五个自治区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云南、贵州、青海等省的计划生育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规定: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非城镇户籍的蒙古族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胎。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优生,适当少生;要求节育的,给予技术服务。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公民,一对夫妻只可生育两个子女,不准生育第三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城镇少数民族居民一对夫妻只准生育两个子女,少数民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夫妻双方为瑶、苗、侗、仡佬、毛南、回、京、彝、水、仫佬等一千万以下人口少数民族的,经批准可以有计划地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但生育间隔时间不得少于4周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民,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生育2个孩子;一些山区县的少数民族农民可以生育3个孩子。
西藏自治区规定: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提倡一对夫妇生育2个孩子。对农牧区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只提倡优生优育、晚婚晚育,不限定生育胎数;如有自愿实行计划生育的,给予技术指导。
云南、贵州、青海省的大致规定是:少数民族可生育2个孩子;有特殊情况的少数民族农牧民,经过批准多生育1个孩子。对总人口很少的民族不限定生育指标。
(2)吉林、辽宁、黑龙江、河北、浙江、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甘肃等省的计划生育政策。
这些地方都有少数民族聚居区,建有自治州或自治县,一般都规定少数民族夫妻可生育2个孩子。例如吉林省规定:夫妇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允许生育2胎,生育间隔为4年;夫妇一方为少数民族的,允许生育2胎,生育间隔为8年。浙江省规定:夫妻双方均是少数民族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双方均是农业户口的农民、渔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两代以上户籍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3)北京、天津、山西、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陕西等省(市)的计划生育政策。
这些省(市)属少数民族杂散居地区,在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中均考虑到了少数民族的特殊情况。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少数民族可生育2胎;其他省规定夫妻双方是少数民族的均可生育2胎。
三、一胎政策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是指有计划的生育子女的措施,计划生育成为中国一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政策是指由国家制定或在国家指导下制定的规范育龄夫妇生育行为(包括生育数量和质量)的准则。中国现行计划生育条例主要是,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人口状况规定。男女双方均未生育,经依法登记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
-
计划生育政策管理人口数量
401人看过
-
少数民族迁移赔偿计划
390人看过
-
探究研究生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260人看过
-
早婚早育计划生育政策
412人看过
-
少数民族优惠政策概述
315人看过
-
少数民族考研政策概览
424人看过
-
我国对计划生育的政策是什么,对已经生育的少数民族还要交滞纳金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08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
-
少数民族是否就可以不实行计划生育?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2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少数民族新的政策出台少数民族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7展开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二条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聚居在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少数民族夫妻是农村居民的;(二)少数民族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城镇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三)夫妻均是农村居民,一方是非少数民族,并在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的;(四)少数民族夫妻均为农村居民,
-
我国对少数民族生育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对少数民族有什么样的规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9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生育政策中对少数民族生育的政策规定大致可分为三类: (1)五个自治区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云南、贵州、青海等省的计划生育政策。内蒙古自治区规定: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非城镇户籍的蒙古族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胎。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优生,适当少生;要求节育的,给予技术服务。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公民,一对
-
福建再婚生育二胎政策是什么?哪些民族和少数民族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07《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少数民族(除壮族外)一对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或者在少数民族乡、村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居民,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二)两个孩子中有一个患非遗传性残疾,经治疗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生育两个孩子。 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除壮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