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退货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8:35:02 184 人看过

1、根据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企业销售商品的销售退货应当直接冲减退货期间的销售收入和成本。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年度报告期内的销售退货,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作为调整事项进行调整,并调整报告年度的相关收入和成本。根据税法,只要买方提供适当的退货证明,退货期的销售收入就可以抵消。企业年终纳税申报完税前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额调整,视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和决算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退所涉及的应纳税额调整,视同当年纳税调整。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货,可能发生在报告年度的纳税申报和决算后外,与销售退货相关的收入和成本的确认时间,相应的会计和税法规定不尽相同,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其他销售退货的税收法律法规相一致。二是销售退货相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申报可能涉及报告年度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前后,因此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日之间的销售申报的会计处理及对所得税的影响应当分别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报告年度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与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和成本,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相关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例1:2002年12月25日,a公司向B公司销售了一批产品,货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销售成本40万元,直到当年12月31日才收到价税。2002年12月28日,我们收到B公司的通知,B公司发现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需要退货。a公司希望与B公司协商解决问题。2003年1月26日,甲、乙双方最终谈判失败,甲公司于2003年2月5日收到退货。假设a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5%,不考虑其他税收因素。a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日为2003年4月1日,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2003年2月15日。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调整销售收入

借款:以前年度损益50万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8.5万

贷方:应收账款58.5万

(2)调整坏账准备

借款:坏账准备29250(585000x5%)

信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9250

(3)调整销售成本

借款:库存商品40万

贷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0万

(4)应交所得税(假设所得税税率为33%)

贷款: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3347.50[(500000-400000-29250)x33%]

贷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3347.50

(5)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转入利润分配利润47402.50(500000-400000-29250-23347.5)

贷款:损益以前年度亏损调整47402.50(6)利润分配相关数据调整(假设法定盈余公积比例为10%,法定公益金比例为5%)

贷款: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4740.250(47402.50x10%)

法定公益金2370.125(47402.50x5%)

贷款:利润分分配-未分配利润7110.375

(7)报告年度(2002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

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减少应收账款58.5万元;增加存货40万元;减少应纳税额108347.50元(8500+23347.50);减少盈余公积7110.375元;减少未分配利润40292.125元(47402.50-7110.375)。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项目调整:减少主营业务收入50万元;减少主营业务成本40万元;减少管理费用29250元;减少所得税23347.50元;减少法定盈余公积4740.25元;减少法定公益金2370.125元;减少未分配利润40292.125元。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根据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报告年度的销售退回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但在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日之前,销售退回虽然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但报告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批准,如仍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仍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调整与年度会计报表有关的收入和成本;根据税法规定,本期销售退回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由于所得税会计方法可以采用应纳税额法或税收影响法,因此所得税费用的计量应按不同的方法确定。企业采用应纳税额法计算所得税的,自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日起至财务报告批准之日止发生的销售退回的所得税影响,不调整报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和应纳税额。在计算本年度(即报告年度的下一年度,下同)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以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去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之间发生的因销售退货而影响的利润总额报告年度和财务报告批准日,按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成本法确认当年所得税。示例如下:

示例2:假设在示例1中,a和B的最终谈判于2003年3月2日失败,a公司收到了退货,所得税的最终结算于2003年2月15日完成(即,销货退回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日之间)。假设a公司2003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项目。a公司2003年3月发生销售退回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1)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0750(500000-400000-29250)

贷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往年70750(2)利润调整利润分配相关数字(假设法定盈余公积10%,法定公益金5%)

借方: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7075(70750x10%)

法定公益金3537.50(70750x5%)

贷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612.50(3)报告年度(2002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数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应收账款减少58.5万元;存货增加40万元;应交税金减少8.5万元;减少盈余公积10612.5元,减少未分配利润60137.5元(70750-10612.50)。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项目调整:减少主营业务收入50万元;减少主营业务成本40万元;减少管理费用29250元;减少法定盈余公积7075元;减少法定公益金3537.5元;减少未分配利润60137.5元。2003年应交所得税=(10000000-70750)x33%=3276652.50元利润总额及按当期所得税税率计算的金额借记“递延所得税”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调整)科目”。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同时返还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日之间发生的销售额。本年应交所得税。[(本年利润总额-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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