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将为您解读2010成都拆迁新政策有何看点,2010成都拆迁新政策看点一:申请拆迁裁决,所在拆迁工程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总拆迁户数20%以上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举行听证。2010成都拆迁新政策看点二:在评估的过程中,评估机构必须严格根据市场的价格来对拆迁户的房屋进行评估!
看点:申请拆迁裁决,所在拆迁工程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总拆迁户数20%以上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举行听证。被拆迁人和拆迁人都有权利申请裁决听证。
解读: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听证会举行的3个工作日前,应将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邀请房地产评估师、拆迁工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等5至10位有社会公信度的人士作为听证人参加听证会。如果拆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参加听证或在听证过程中擅自退出听证会的,视为放弃陈述或申辩的权利,但不影响拆迁裁决的受理或强制拆迁的申请。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估价程序更严格
看点:在评估的过程中,评估机构必须严格根据市场的价格来对拆迁户的房屋进行评估!
解读:为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保障拆迁工作的依法顺利进行,成都市房管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拆迁动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应本着维护拆迁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估价工作,拆迁人不得干预或施加影响,评估机构不得高评低估,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此外,评估机构还应指派估价工作人员在评估结果公布的第一周内,到拆迁现场办公室参与解释被拆迁人提出的有关估价方面的问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2003年第100号令在第二十九条中更明确规定:估价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区(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由授予房地产评估资格的机关取消其评估资格,将估价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记入行业档案,5年内禁止其再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情节严重的,永久禁止其再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给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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