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子可以进行房屋买卖吗
父子之间当然可以进行房屋买卖。
对于父子之间涉及的房屋买卖问题,应先行订立完备的转让协议,继而由父亲进行正式签字确认(如属共有住房性质,则需双亲共同签署)。
随后,将所有相应的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向当地房产管理局提交。
另外,还需前往房产局填写各类表格及存量合同书。
此后,房产管理局将给出专用回执单,并要求支付契税等相关费用。
在这之后,父子双方便可在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完成产权变更的法定登记程序。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夫妻之间可以买卖房屋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之间有权进行房产交易。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双方需签署书面的房屋买卖协议。
在办理业务时,需要提交并审查相关身份文件(例如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以及所有权证明等材料。
同时,还应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递交变更登记申请表,并附上已签署的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缴纳相应的税费,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过户单据。
当不动产登记事项被正式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时,即视为完成了登记手续。
最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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