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在押人员的罪名及其构成要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24 17:00:11 223 人看过

本文介绍的是私放被监管人员罪,该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于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本罪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而故意将其非法释放。犯罪动机可以是贪赃受贿、包庇同伙、徇亲私情等,但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于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包括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劳改队、监狱等监管机构的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万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而故意将其非法释放,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由于贪赃受贿,有的是出于包庇同伙,有的是徇亲私情等,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在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将其合法占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

2. 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为国家对羁押场所的管理制度以及公共财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财产权。

3. 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将其合法占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4. 数额较大:本罪中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集资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非法占有的财物价值在1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占有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

5. 拒不退还:本罪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羁押期间,将依法占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拒绝归还。

6. 非法占有的财物:本罪中的“他人财物”,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羁押期间合法占有的他人财物,如现金、财物、交通工具等。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一种侵犯他人财产权、破坏羁押管理制度的行为,对犯罪者的刑罚应当根据其所犯罪行和认罪态度进行从重或者从轻处罚。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一种侵犯他人财产权、破坏羁押管理制度的行为,对犯罪者的刑罚应当根据其所犯罪行和认罪态度进行从重或者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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