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员工工资结算是否需要遵循特定时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1 10:30:04 327 人看过

一、开除员工工资结算是否需要遵循特定时间

开除员工工资结算是需要遵循特定时间,原则上,在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同时,就应该结清工资。一般最晚也应该在在工作交接办理日之前结清。而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工资的发放,只要距离上次的工资发放日期不超过一个月,都属于合法的期限,也就是说一个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二、开除员工工资被拖欠怎么办

1.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法院起诉。劳动者有欠条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欠条、起诉状及副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欠款,但是单位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自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三、开除员工工资被拖欠仲裁申请书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2.申请事项;

3.事实和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结束语和呈文对象。

6.最后写上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且手写签名按上手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n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n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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