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讯逼供时可否实施“正当防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20:42:59 65 人看过

剖析其条件应具备以下5点: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否则属于假想防卫。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否则成立事前防卫或事后防卫。对于第1、2点中的除外行为则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有过失且刑法认定为过失犯罪的,为过失犯罪,没有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

3、具有防卫意识,否则成立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行为,对于这些行为应按故意犯罪处理。

4、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否则又是假想防卫。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具体限度标准可参照加害人被制服、丧失侵害能力、自动中止、逃离现场等),否则为防卫过当,对于防卫过当则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说明的是:防卫过当造成他人重伤时,如果是由于过失,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是间接故意,成立故意伤害罪

其次,考察刑讯逼供行为。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审讯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61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0条等法律条文均有明确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仍普遍存在。这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的。我国为了打击这种行为更是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予以惩戒。《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22条第四项规定人民警察不得刑讯逼供或体罚、虐待人犯”在第七章法律责任中,更进一步规定了人民警察有上述行为的,应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可见,司法工作人员利用刑讯逼供的方式取得证人证言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这一点是《刑法》定了性的。

纵观二者可以看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抵御非法侵害的一种权利,而刑讯逼供是司法人员利用职权进而超越职权实施的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非法行为,以合法行为抵御非法行为本来无可非议。从法律层面上讲,当每个公民的人身安全正在受到进行中的不法侵害之即,被侵害人都有采取相应的正当防卫措施的权利。同时,当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中的不法侵害时,法律赋予他享有同样的权利(不管这位犯罪嫌疑人最终是有罪或是无罪),因为他此时的行为符合了法定的免责事由。然而,在具体实践中,如此环境条件下的正当防卫却难以奏效,达不到一般正当防卫的预期目的。其后果往往会适得其反,不但不利于保护被侵害人自身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对侵害者进行应有的惩罚。一是实施刑讯逼供的人员往往会巧妙利用实施侦察权利这一合法外衣,逃脱法律的追究,二是被刑讯逼供的人想要取得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较困难,首先他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合法权利难以及时得到救济,其次除非被打成明显的外伤并能及时形成证据,到控诉自己被刑讯逼供时这一证据仍是足以令人信服的,三是可用于抵御侵害的防卫手段极其有限,根据《刑诉法》规定,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应在2人以上。从力量上对比,犯罪嫌疑人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甚至于是绝对的弱势。如果遭遇刑讯逼供,被侵害者一个人的正当防卫可以说是很微不足道的,而招来的可能是更加严酷的伤害或变相体罚。如果这时的正当防卫给侵害者造成人身伤害的话,更是有理说不清,结果往往是是非颠倒,暴力抗法”的罪名会轻而易举地扣到犯罪嫌疑人的头上,而司法工作人员则成了堂而皇之的正当防卫”者。这在司法实践中范例多多,这里毋庸赘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0日 03: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正当防卫相关文章
  • 刑讯逼供防止方法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地提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也规定了以下的内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但是在现实生活的音乐里,总有那么几个不合谐的音符,近几年国内有数起冤案,起因是侦查机关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无辜的公民有的被法院判处死刑,因证据不充分又改判,有的被判死刑被执行死刑。数年后死者又复出,冤案得已平反。1、佘祥林杀妻案:一九九三年十二月,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系京山县公安局马店派出所原治安巡逻队员佘祥林,因涉嫌杀死妻子而被刑事拘留。曾两次被宣告“死刑”,后因证据不足逃过鬼门关。后被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但在十年后,被佘祥林“杀害”
    2023-06-11
    248人看过
  • 命案必破更防刑讯逼供
    “5月16日,公安部刑侦局局长何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的“命案必破”制度不会引发刑讯逼供,并强调我国命案的侦破水平已经超过英法美等发达国家。”当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说实话,学法律的我没有丝毫的欣喜,有的只是一种无奈,甚或是夹杂着些许的愤怒。2005年美国的命案侦破比率为63%,加拿大为78%,法国为81%,英国为87%,而我国为89.6%,其中江苏、河南等14个身份的命案破案率已经超过了90%。对于公安部提供的这一组数据,我无力否认,但我却希望大家做一个横向的比较,比较我国的89.6%和美国的63%。在这里有必要给大家介绍一下,美国的重案侦破体制:美国由于属于联邦制国家,因此主要的刑事案件都是由美国各州或市的警察局负责侦破,而对于严重的刑事案件,则转由隶属于美国联邦政府,负责侦破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类案件(如间谍案件和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美国联邦调查局(FBI)负责调查。FBI的整体破案水平,
    2023-06-11
    123人看过
  • 如何有效防止刑讯逼供?
    一、如何有效防止刑讯逼供?1、塑造人权观念,从而防止产生刑讯逼供2、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确立“法律至上”的观念3、完善无罪推定原则。应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并予以必要的程序保障。在此原则下,刑讯逼供才毫无立锥之地。4、赋予律师在侦查讯问时的在场权。立法应当明确,在进行任何阶段的刑事侦讯时,应当有律师在场,侦查人员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律师协助权。5、完善讯问程序(一)明确询问的证据条件(二)完善权利告知程序(三)建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讯问时的录音,录像监控制度(四)逐步推广隔离式讯问室制度,建立健全隔离讯问的实施机制二、刑讯逼供有哪些手段?刑讯逼供解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刑讯逼供为刑法意义上的刑讯逼供,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而广义的刑讯逼供客观方面还包括
    2024-01-04
    60人看过
  • 纪检委可以否刑讯逼供
    一、纪检委可以否刑讯逼供即使是中纪委也没有权利进行刑讯逼供,但是纪检委也不会无缘无故就找一个人的,所有更多还需要自我反省。刑讯逼供罪,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含公检法、纪检、监察、及一切国家公职人员,总之,这里的“司法权”是“泛司法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也是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专门规定了刑讯逼供的罪名,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严禁以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二、构成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使是被怀疑或者被指控犯
    2023-04-15
    212人看过
  • 法律规定对动物是否实施正当防卫
    不能正当防卫动物。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理论,正当防卫的对象应当是非法侵害者本人,对简单动物进行的反击不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
    2023-08-18
    355人看过
  • 正当防卫的实施对象和程序
    正当防卫的实施对象: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对非法侵害者本人实施,不能对第三者实施,对第三者实施是故意犯罪。对非法侵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其亲戚朋友在内进行防卫,不仅不能达到防止非法侵权,还有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反而有可能造成新的非法侵权。至于非法侵权人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对未成年人和精神患者实施的非法侵害,如果有紧迫性的话,无论事先知道是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还是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防卫反击。但是,防卫手段必须节制。正当防卫的目的和意义(一)正当防卫的目的允许运用私力救济受侵害的权利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时代的规则,现代法治国家中应该由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来阻止侵害或解决冲突,个人运用私力来阻止侵害或解决冲突一般而言是不被允许的。但是在侵害迫在眉睫而依靠国家机关来阻止或恢复来不及时或不可能时,不允许私人运用私立救济就不仅不
    2023-08-18
    262人看过
  • 当刑讯逼供遭遇黑社会
    【正文】在我国目前的刑事审判中,凡是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绝少有被告人不说自己在侦查阶段被刑讯逼供的,但是,绝少有刑事法庭对此进行调查,即使偶有法庭试图过问此事,也绝少有被告人能够证明侦查机关曾经对自己实施过刑讯逼供。刘涌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刑讯逼供案问题是一个突出问题,下面的评论不是针对一、二审审判过程与判决结果的评论,而仅仅是针对本案所引起关注的刑讯逼供问题进行一般性评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羁押于看守所,而不是办案机关的办公室、大院或者别的什么地方,尽管这不是刑事诉讼法但却是我国有关行政法规的基本要求。刘涌及该案多数被告人被抓获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未羁押在看守所内,他们在不同时期,被分别关押在刑警支队地下室、黑牛沟、警校、警犬基地等处。庭审时,辩护律师抓住这一点,认为这种违法行为使得公安机关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完全控制着各被告人,为刑讯逼供提供了便利条件。实际上,在看守
    2023-06-11
    416人看过
  • 刑讯逼供能当作证据吗
    不能。中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85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76条等法律条文均有明确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仍普遍存在。这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的。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三部(司法部、公安部、国安部)联合发文《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刑讯逼供所获证据排除在定案依据之列。从此以后,公安们通过刑讯逼供所获得的口供、物证等证据都将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虽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口供的一种极恶劣的审讯方法。
    2023-06-03
    379人看过
  • 刑讯逼供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刑讯逼供罪有可能会适用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一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2023-06-02
    126人看过
  • 防止刑讯逼供的一道堤坝
    刑讯逼供现象,与社会公平、正义、文明相悖。尽管1996年颁布的《刑诉法》和翌年颁布的《刑法》,均有条文规定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不过,相关法律对于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却未见明确表述。这便造成一种状况———只要办案人员不承认实施了刑讯逼供,那么他们从犯罪嫌疑人身上获取的口供就可以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被大家心照不宣地使用。事实上,欧美发达国家为杜绝刑讯逼供,早已制定类似规定。我国法学界也一直有呼声,要求修改或新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否定刑讯逼供所获口供的合法性。此次新规出台,是立法上一大进步,也是法学界多年呼吁的结果,为杜绝刑讯逼供进而防范冤假错案筑起了又一道堤防。它很大一个作用在于,时刻提醒办案人员意识到国家杜绝刑讯逼供行为的决心,意识到“我废了九牛二虎之力得来的口供,将不能作为呈堂证供”。如此,刑讯逼供现象将得到更大程度上的遏制。
    2023-06-03
    51人看过
  • 刑讯逼供罪中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
    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构成刑讯逼供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讯逼供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
    2023-07-29
    498人看过
  • 对过失犯罪不能实施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几个条件,即:防卫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防卫的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实际存在并且是正在进行中的;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从司法实践上来看,正当防卫是对故意犯罪实施的一种行为,但对过失犯罪能否实施正当防卫却有着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对过失犯罪是不能够实施正当防卫的,理由如下:第一、过失犯罪人不是不法侵害人。过失犯罪的行为人既无希望或追求某种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也无已预见到危害结果会发生而放任其发生的心理。而不追求和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就不属于刑法所指的不法侵害人。第二、过失犯罪人的行为是否造成危害结果,对于过失犯罪人和其他人来说,在危害结果发
    2023-04-22
    405人看过
  • 沉默权可以有效地防止刑讯逼供
    所谓“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警察讯问或出庭受审时,有保持沉默而拒不回答的权利。在西方各国的刑事诉讼中,大都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并且被认为是受刑事追诉者用以自卫的最重要的一项诉讼权利。沉默权有利于遏制刑讯逼供,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的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社会各界反应强烈,它确实已成为一项久治未愈的痼疾,我们无须回避这个问题。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我国有一些学者坚决主张引进沉默权制度,期望由此而对刑讯逼供现象加以有效的遏制。这是一个良好的愿望,问题是:通过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究竟能否有效地遏制刑讯逼供?这个问题有待于论证。就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严禁刑讯逼供”的条款。谁都知道,刑讯逼供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是一种犯罪行为,依法应予严惩。但是,尽管立法采取了“严禁”的态度,但刑讯逼供的
    2023-06-03
    391人看过
  • 精神病伤人时可否正当防卫
    一、精神病伤人时可否正当防卫精神病伤人时不可正当防卫。在知道侵害者是精神病人的情况下,不能实行正当防卫,只能实行紧急避险。特殊情况下对精神病人也可以采取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二、正当防卫的条件有哪些正当防卫的条件:1.有不法侵害发生;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4.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5.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2023-04-26
    8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更多>

    #正当防卫
    相关咨询
    • 如何防止刑讯逼供, 防止刑讯逼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1
      为了防止刑讯逼供,法律明确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至于其他情形,要根据证明标准来判断。《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 正当防卫的正当防卫的实施条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21
      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
    • 防卫实施对象的正当防卫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0
      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如果对第三者实施,属于故意犯罪。如果针对不法侵犯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其亲友进行防卫,不仅不能达到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反而可能造成新的不法侵害。 至于不法侵害者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对于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实施的不法侵害,只要具有紧迫性,不管事前是否知道其为未达法
    • 可以对动物实施正当防卫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13
      1、对动物是不能实施正当防卫的,但是可以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的对象应当是不法侵害人本人,而紧急避险的对象是他人的法益,当动物是他人的私有财产时,伤害动物就是在损害他人法益。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
    • 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实施要件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18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防止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进行的非法侵害,制止非法侵害,给非法侵害者带来一定损害的防卫行为。 我国刑法理论认为,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非法侵犯现实的存在 (2)非法侵犯正在进行中 (3)具有防卫意识,防卫人具有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4)针对侵害人防卫;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