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认为中国订房联盟网上的部分文字诋毁自己商业信誉,知名旅游网站携程网的运营商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将该中国订房联盟网的经营方上海蓝豹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在该网站上及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人民币50万元。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蓝豹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判令蓝豹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涉案网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对携程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自2005年上半年起,携程公司在中国订房联盟网上偶然发现网页上有多处涉及携程网的否定性评介,诸如中国订房联盟支持正义,携程违法经营铁证如山!罚了不改!点击查看等激烈言词。在点击点击查看栏后,框内弹出了工商部门对携程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内容。
携程公司认为,蓝豹公司为达到其同业不正当竞争的目的,长期大量捏造散布虚构事实,诋毁了自己的商业信誉。为此,携程公司向公证处申请,对相关网页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向蓝豹公司发出了律师函,指出蓝豹公司的行为恶意损害携程的名誉,要求蓝豹公司立即删除网页上有关文字并消除不良影响。在未得到蓝豹公司的响应后,携程公司于去年6月向一中院提起了诉讼。
蓝豹公司则辩称,携程公司只是计算机软件咨询公司,双方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蓝豹公司在中国订房联盟网上所指的携程并非原告携程公司,且公示的内容来自于公共媒体的宣传,部分内容也有行政文书佐证,不存在诋毁与诬蔑之说,故不构成侵权。要求驳回携程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首先,携程公司通过携程旅行网向用户提供旅游服务信息,而蓝豹公司通过订房联盟网向客户提供旅游信息与预订服务,双方在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方面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其次,从蓝豹公司在订房联盟网上所发表的言论来看,其部分言论直接指向携程公司。第三,虽然携程公司确曾受过行政处罚,但没有证据证实携程公司存在罚了不改的行为,蓝豹公司在其网站上的部分否定性评价会使相关公众对携程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产生怀疑,从而直接影响到携程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故蓝豹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停止侵害并在侵权行为的范围内即涉案网站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关于携程公司要求蓝豹公司在《新民晚报》与《解放日报》上刊登声明的诉讼请求,因超出侵权行为的范围而不予支持。对携程公司要求蓝豹公司赔偿损失50万元诉讼请求,因携程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携程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或蓝豹公司因此所获的利润,故也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据悉,蓝豹公司已提出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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