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但从总体上看,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各阶层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制度设计带有明显的城乡二元分治色彩,具有城乡分割和城镇偏向的特
点。随着我国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客观需求。
现行社会保险的种类、管理与运营方式、基金的筹集办法、征缴率、支付标准、社会保险基金给付与监督等均缺乏一套统一的政策法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存在着两张皮现象,影响了城乡一体发展的进程。由于各阶层的缴费比例不同、各级财政补助额度不同,造成各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受益不均。
农村低保与城市低保不同步,受益资金量上也有差异。城市低保早在1999年就开始实施,基本做到应保尽保。而农村低保各省启动时间不一,福建于2004年启动,属启动较早的省份之一。目前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90元,农村低保按家庭年人均1200元确定。同时,由于农民收入标准难以货币化且收入的不稳定性,农村低保对象收入标准界定上存在困难。
现行社会保险主要的问题有:一是城乡受益不均。城乡弱势群体得不到同等的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低,浦城县33万农村居民,参保仅3.2万人,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基本没有保障效果;城镇居民10万人中,参加医保仅3.4万人,参保率不高。二是调控能力不强。具体实施中造成贯彻决定实施难、外部工作协调难、内部分工理顺难。三是增加行政成本。由于机构重叠、人财浪费,加大了管理成本,影响了服务效率。四是政令不够顺畅。由于政出多门,各行其是,使好事办不好,百姓不满意,某种程度上还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社会保障制度是必须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基本制度,它对维持社会安全、保证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缺少的动力机制和福利机制。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保障的发达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程度的晴雨表。
由于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人们对未来养老、医疗的心理预期因素明显增强,因此把收入的很大一块用于储蓄,抑制了即期消费,这是当前居民消费疲软的一个重要原因。要改变居民的这种心理,就必须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人们最基本的生活提供保障。这样人们就舍得把钱掏出来,尽情地消费,甚至情愿负债消费,使消费信贷业务得以发展,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
现阶段实施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分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形成农村和城镇社会保险分割分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这两大相对独立运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应当走向统一,在实施的基本原则、经费来源、保险金给付、保险金的管理与运营、基本项目设置等方面,都应实行相同的制度。现阶段这两大相对独立运行要走向统一的最大障碍,笔者认为在于僵化的城乡居民户籍管理制度,人为地分为农村居民户口和城镇居民户口。这需要中央制定一个统一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通过户籍制度的均等化,推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均等化。
要将最基本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项目逐步实行基本相同的待遇标准。现阶段实施的储蓄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满足不了广大农村居民的需求,加快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势在必行。要尽快出台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一步到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接轨,再逐步推进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从而实现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项目繁多、标准不一、受益不均最为明显,农村、城镇又分为若干标准。可先将城镇居民医保与大病统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执行,逐步过渡实现各类医疗保险的统一;要将农村低保与城镇低保并轨执行统一标准,实现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的均等统一。国家要加大投资力度,提高补差标准,逐步做到城乡居民的养老、医保、低保一体化,避免人为分割城乡居民,在具体操作中不但城乡统筹未达到目的,而且事实上强化了城乡分治的二元结构。
实现社会保障管理的法制化,意味着社会保障政策的统一和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权益机会的均等,同时也为社会保障具体操作提供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系统工程,各类保险的性质、特点、对象、范围、标准、享受条件、费用来源、管理方式都不尽相同,需要按不同保险项目进行立法和分项管理。同步整合成立独立的社会保障统一管理机构,将分散在各部门管理的各项社会保障职能统一起来,全面消除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的传统行政方式。
将现行的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障税,这是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筹措方式的根本出路,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国家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和医疗保险)实行二费合征,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将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障税,需要研究制订《社会保障税条例》,对社会保障税税率、税基、纳税对象、征收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这样有利于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征缴率,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建立城乡居民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险制度,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的创新、创业、创造热情,维护其合法权益,使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对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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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建立城乡居民制度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4体现公平,缩小城乡差别第一,原来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居保)和农村的养老保险(新农保)是各自独立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由于有的地方已经取消了农村户口,有合并的必要,第二,但是由于其中的政策基本一致,第五,有利于管理和统一协调资金的运用和统筹,也是大势所趋第三,有利于城乡之间的养老保险转移,第四,待遇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