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8)深龙法民初字第9724号原告林卫权,男,1968年8月3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界牌管理区车头村95号,身份证号:441802196808313859。委托代理人谢*利,**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一蔡-斌,男,汉族,1972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址:重庆市开县郭家镇郭兴街23号,身份证号:512222197212201895。被告二唐*先,男,汉族,1972年3月.3日出生,住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中海怡翠山庄.37-1-2D,身份证号:512222197203031978。系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洁新抛光服务部业主(组织机构代码:X1911777-8)。委托代理人龚*虎,男,1979年5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重庆市开县郭家镇羊岭村.1组84号,身份证号:500234197905200010。被告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汇处国际商会中心八楼05、06、08单元,组织机构代码证:78526537-4。负责人:叶*文。委托代理人焦*闪,**海利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上述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63307.58元;2、上述被告对原告各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上述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告林卫权与被告蔡-斌、唐*先、**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原告医疗费总额是23761元,其中被告一、二已经支付9353元;二、被告三同意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支付原告医疗费8000元,超出部分的医疗费数额为:23761元一8000元=15761元,原告自行承担20%,即3152元,剩余部分12609元被告三自愿全额支付给原告,本应由被告二承担的部分,在被告二向被告三办理核赔过程中依商业保险合同另行处理;三、被告一、二已经支付的9353元在上述原告应得的医疗费数额中予以抵扣后原告还应获得的医疗费赔偿总额为12609元+8000元-9353元=11256元,这笔金额由被告三直接向原告支付;四、被告三同意支付原告其他费用包括布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计33100元。五、本案处理就此终结,几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纠纷,任何一方不再追究其他方的任何责任。六、上诉款项被告三同意在2009年1月18日之前支付给原告。本案案件受理费1382.69元,减半收取691.5元,由被告**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长汪*蓉人民陪审员钟*洋人民陪审员欧*玲二〇〇九年一月五日书记员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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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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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调解,交通事故如何调解,交通事故如何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 第 一、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第 二、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解。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调解参加人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之后才能参加调解,且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 第 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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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请问交通事故人参加调解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03参与交通事故调解的人有: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员; 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其他人有必要参加; 四、保险公司人员承保机动车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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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的程序交通事故调解终止的情形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01、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会涉及赔偿问题,如果此时双方当事人都愿意协商,那么交警部门可以对损害赔偿申请调解,根据交通法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一致请求交警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2、需要注意的是,由交警部门调解赔偿,并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这仅仅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是否同意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这样不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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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15当事人有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都不能走调解这条路。只有双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宣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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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予调解是否有民事过错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11(1)当事人无法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的;(4)当事人不同意交通警察调解的。有上述情形之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上述情况下,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相关情况后,将事故证明书交付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