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合同签署,物业公司加入行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3 07:00:10 386 人看过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即成立。因此,如果不能拒交服务费,那么在以书面形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话,该合同即成立。也就是说,合同形式违法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实际上已经履行了服务,而业主也已接受,故业主不能拒交增收的服务费。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即成立。因此,如果不能拒交服务费,那么在以书面形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话,该合同即成立。也就是说,合同形式违法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实际上已经履行了服务,而业主也已接受,故业主不能拒交增收的服务费。

不 签 书 面 合 同 , 但 已 履 行 主 要 义 务 且 对 方 接 受 , 合 同 即 成 立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是,按照该条规定,只要当事人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即成立。因此,即使未签书面合同,只要已履行主要义务并得到对方认可,合同即告成立。这体现了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诚信原则,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双方仍应遵循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要求。

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已履行主要义务并得到对方认可的,合同即成立。遵循诚信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要求,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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